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16、20号平台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2.15--2.21)
发布日期: 2019-02-15 18:14: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21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215日--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16、20号平台井钻试工程报告表环境影响报告表

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东斜坡,距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4公里,行政隶属吉木萨尔县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部署2个平台,即16号平台(分为7个小平台:16A、16B、16C、16D、16E、16F、16G),共计68口井,平均井深1665m,钻井总进尺113200m。20号平台(分为4个小平台:20A平台5口井;20B平台5口井;20C平台9口井;20D平台7口井),共计26口井,平均井深1507m,钻井总进尺39175m。本项目总计94口井,钻井总进尺152375m。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将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中另行进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偷猎野生动物、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非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的要求,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