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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12.20-12.26)
发布日期: 2018-12-20 17:33: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12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0日--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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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成套家具生产项目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内

新疆中莱木业有限公司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昌吉高新区小微企业创业园已建9#13#厂房主要建设内容及产能:本项目共建设3条家具生产线,分别为9#厂房内的1条500套/年板式家具,1条900套/年酒店实木家具生产线,10000㎡/年私人定制家具。13#厂房内1条300套/年板式家具生产线。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厂房内打磨房采用水式打磨柜处理,对打磨粉尘进行吸附处理。底漆房、面漆房及修色房采用水帘处理装置处理后,底漆房、底漆晾干房与修色房共用一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棉吸附装置”处理;面漆房与面漆晾干房共用一套“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棉吸附装置”,最终通过同一根15m排气筒排放。

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³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³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3.5kg/h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0mg/m³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 m³标准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10kg/h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员工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后,最终排入昌吉高新海天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设备有风机、断料机等,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等措施进行降噪。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65dB(A);夜间55 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棉、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中要求。

2

新疆中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气体充装站项目

厂址位于乌鲁木齐甘泉堡工业区中泰化学阜康能源公司厂区东北侧,项目北侧天山水泥厂西侧为北四路,东侧、南侧为待建设用地。厂址中心地理坐标:E87°47'21.34",N44°8'30.12"。

新疆中泰气体制造有限公司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多种气体(乙炔、氧气、氮气、氩气、二氧化碳)气体站房、气化区等辅助设施、辅助用房、设备用房(消防水池和泵房)、办公综合楼,以及其他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二期建设内容为气瓶检测中心及其配套的公用、环保工程。项目充装各类特种工业气体共计116万瓶,其中乙炔气25万瓶/年,氧气75万瓶/年,氮气7万瓶/年,氩气2万瓶/年,二氧化碳7万瓶/年;气瓶检验40万瓶/年。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废水建议修建临时沉淀池,临时沉淀池的渗处理,废水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后回在工地布置时应考虑将高噪声设备安置在离敏感点相对较远的一侧,并设立简单屏蔽以减少噪声源的影响范围。运输车辆的进出应确定固定运输路线,保持行驶道路平坦,减少车辆的颠簸噪声和产生振动;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一定要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的设备的使用时间,尽可能避免在同一区段安排大量强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装卸方式,原料罐区贮存物料采用专用化学品运输车辆密闭装卸,在进行储罐装料时,采用“浸没式”液下装料,同时使装料管与管壁保持一定的角度,保持液面稳定,避免产生液面翻腾的现象发生,有效减少易挥发物料的蒸发损耗;物料输送入罐和分装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选用密封性能优良的管道、接头和阀门,提高阀门的定压,规范操作规程等,达到减少非甲烷总烃排放的目的;每年对储罐及其相关附属设备(如管线、阀门、泵等)彻底检查两次,做到气密性符合要求,同时进行定期检修,以避免由于检修不及时,密封不严而造成泄漏。受检钢瓶表面如有生锈或磨损,需放入气瓶除锈机内进行表面处理(抛丸除锈),除锈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气瓶除锈机自带的单机吸尘除尘装置处理,其处理风量为20000m3/h、除尘效率为99%。表面处理产生的粉尘经设备自带吸尘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浓度约为mg/m³,排放量为0.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组织二级排放标准,经15m排气筒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检瓶车间产生废气主要喷漆废气,污染物为VOC本项目检验车间喷漆采用负压收集(收集效率99%)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排水量少、水质简单,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COD、SS、BOD5、NH3-N等,办公生活污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设备选型上,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本项目厂区边界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来源于钢瓶检测车间产生的报废附件、报废附件,该部分工业固废收集一定数量后外售物资回收单位。项目产生的报废乙炔瓶体定期交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危险废物主要为锈漆渣、废油漆桶、废活性炭,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建设单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该暂存间位于1#厂房内,面积10m2交有资质单位收运和处置。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