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1、重点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5%,第四季度应检查6家企业,实际检查企业7家次,完成最低抽查比例。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5%,第四季度应检查26家企业,实际检查企业28家,完成最低抽查比例。
3、特殊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50%,第四季度应检查10家企业,实际检查企业10家,完成最低抽查比例。
第四季度,昌吉州环保局抽查重点排污单位7家,抽查一般排污单位28家,抽查特殊监管单位10家,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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