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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11.12-11.16)
发布日期: 2018-11-12 16:26: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111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绿色智能高速棒材-型材生产线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内,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35ˊ40.49″,北纬44°17ˊ17.71″。

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

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对年产60万吨圆钢/螺纹钢生产线的全线轧钢生产设备进行拆除,在原厂房位置上改建成具有年产100万吨高棒-型钢生产能力的复合生产线,技改后对高速棒材、型钢、高线进行产品线的调整,由于炼钢所炼制的钢坯总量有限为100万吨,因此新疆新安特钢有限公司所有品种的钢材项目总产能仍为100万吨。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随后蒸发,不会对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不良影响,从环境空气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轧机冲洗用水以及产品降温冷却用水,年用水量2.7×105t,该水循环使用,无外排生产用水,对环境无影响。从保护水环境角度来看,本项目可行。

三、声环境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后,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设置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并通过车间隔声噪声传至场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废钢、残次品以及氧化铁皮,废钢、残次品产量约为10000t/a,集中收集后回炉炼钢,氧化铁皮产量约为7000t/a,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外售。对本区域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动力车间余热利用节能项目

目位于新疆玛纳斯县玛河工业园区,项目区东侧为空地。项目所在地中心坐标为:东经86°09ˊ43.12″,北纬44°18ˊ21.71″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玛纳斯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利用现有3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配置3×6000k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以热定电”利用余热发电,发电机发出10kV电后,直接依托厂区内的升压站,升压至35kV后并入国家电网。工程主要依托现有工程

一、废气。本项目利用现有工程锅炉余热产生的蒸汽驱动汽轮机组发电,工程本身不消耗燃料,不产生废气污染源。

二、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是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更换的循环废水依托现有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60km污水管线排放至梧桐沟水库,用于水库下游1.80万亩地生态林灌溉,恢复沙漠生态环境。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汽轮机、发电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对于汽轮机、发电机,采用车间封闭式围护结构降低其噪声值;设备加装减振基座。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沉淀在循环水池池底,每2~3年清理一次,产量约为3t,与原有污泥一同当做肥料用于栽植。危险固废:每3~5年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通过各车间回收至小铁质溶剂内,每季度收集装入铁质桶,定量统计后,送浆粕厂旁边的原有危废暂存库(10m2大小,可贮存50吨)统一贮存,产量约为4.38t,定期交由乌鲁木齐鹏飞华航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至新疆海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利用。因此本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