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0月3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31日-2018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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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盈万家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本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园区内,厂区北侧为待建厂房,厂区南侧为待建厂房,厂区东侧为待建厂房,厂区西侧为经三路。地理坐标为北纬44°9′50.94″,东经87°49′43.85″。 |
新疆金盈万家家具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项建设年产2 万件实木家具,1 万件板式家具。主要原材料中纤板3.3万m2/a 、松木280m3/a 、环保型白乳胶1t/a、水性涂料14t/a 、油性漆(PU漆)5.2t/a 、稀释剂(天那水)3.3t/a。 家具类型主要包括民用家具、酒店家具。总建筑面积16500m2,其中其中建设2 层厂房一栋,建筑面积9200m2;仓库一栋,建筑面积5000m2;行政办公室和研发中心大楼一栋,5 层,建筑面积1800m2;厂房的各项辅助设施用房500m2。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土建工程由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故施工期基本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设备的安装主要产生噪声、固废等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漆雾处理废水:喷漆工艺中漆雾采用内循环水帘柜处理,在厂房内设15m3沉淀循环水池一座,水帘柜处理漆雾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循环水池,沉淀池内定期加入漆雾凝聚剂,漆雾凝聚剂一般分为A、B 两剂组成,A 剂在循环水泵口注入,用于去除落在水中油漆的粘性、灭菌除臭,B 剂在循环水池回水口投入,使水和漆渣分离,将水中的漆渣凝集悬浮起来便于打捞,从而净化水质,使循环水固液分离,可长期使用,废水不外排。沉淀池中漆渣定期打捞,集中收集后,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 项目切割、刨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各工序上方设置吸尘罩收集,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器除尘,吸尘罩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除尘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量为8000m3/h,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在打磨房内进行,此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干式内循环除尘器处理,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mg/m3 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 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3.5kg/h 的要求。 2.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烟尘、NOX、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鼓励氮氧化物执行30mg/m3北京地方排放标准。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需高出最高建筑物3m,本项目燃气锅炉房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办公综合楼(5F),该楼高度为17.5m,则本项目燃气锅炉房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7.5+3=20.5m。 (3)油烟处理设备最低允许净化率不低于60%,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粘胶工序选用环保型白乳胶,通过车间设置排风扇,通风换气处理。 (5)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采用内循环水帘柜处理,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干燥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达95%以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mg/m3 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 m3标准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10kg/h 的要求;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限值7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昼间65dB(A);夜间55 dB(A))。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脉冲式干式内循环除尘机收集的粉尘、废辅料桶及过滤材料、漆渣、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木屑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边角料产生量约1.9t/a。边角料收集后外卖板材厂综合利用。 2.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本项目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量约0.88t/a,脉冲式内循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6.4t/a,这些粉尘集中袋装收集后,外卖板材厂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1t/a,其中可回收部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 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1kg/人d 计,员工40 人,则产生量约为10t/a。采用垃圾桶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废辅料桶及过滤材料、漆渣。干燥箱中废过滤材料产生量约为1.7t/a(以每吸附1kg 有机废气消耗4kg 过滤材料计算),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7t/a(以每吸附1kg 有机废气消耗4kg 废活性炭计算),漆渣产生量约为0.2t/a(按涂料用量的1%计算),废涂料桶产生量约1.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 号)中规定::HW12 染料、涂料废物中,使用油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52-12,因此本项目喷漆车间产生的漆渣属于危险废物;HW12 染料、涂料废物中,生产、销售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效、变质、47不合格、淘汰、伪劣的油墨、染料、颜料、油漆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299-12,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涂料桶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中,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属于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41-49,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以上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 年修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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