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新疆协鑫准东新材料产业园220千伏审批公示10月9日-10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8-10-09 10:49: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109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30270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协鑫准东新材料产业园220千伏变电站扩建项目

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新疆协鑫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拟投资341500万元建设准东协鑫能源信息港项目,该项目2018年用电总负荷约为581.86MW;2020年用电总负荷约为602.11MW;2025年用电总负荷约为622.28MW,现有工程已不能满足供电需求,为保证项目正常生产用电需求,需对现有220千伏变电站进行扩建,新增两台180MVA主变。

(一)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