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9月2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9月28日-2018年9月30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疆昌吉国家能也科技园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蓄水池建设项目 |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地理坐标:N43°45′14.27″;E87°13′40.54″。 |
新疆屯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 任公司 |
改造原污水处理系统老化设备及配套设施;新建一套“超滤+反 渗透”双膜法+MVR 处理工艺,使出余热发电排出的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补水的水 质标准,以实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 项目建设规模:污水处理能力设计为25t/h。 |
一、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实施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废水经污水处理处理站处 理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17)中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后全部回用至循环冷却水塔,实现污水零排放。 三、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后主要是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 拟建工程的主导下风方向无居民点,而且在设计中考虑到污泥池及其泵站的合理设置,厂区进行立体绿化,建设绿化隔离带,因此本项目对所在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小。 四、声环境影响:主声环境影响分析表明,本项目建成后,新增噪声源的源 强较小,声源数量较少在采取一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这些新增声源排放的噪声在厂界处的声级值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昼间65B、夜间55dB)的要求。 五.固废环境影响:本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固废均得到合理的利用不外排。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受理公示文件(2021...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