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2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22日-2018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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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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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西能恒业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年产200万片钢制暖气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本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经一路西侧,地理坐标为北纬44°9'19",东经87°49'11.73"。 |
新疆西能恒业散热器制造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租赁经营,租用地面积3333.5m2(5亩),利用已建厂房、仓库及行政办公室进行生产经营,不涉及土建工程。租赁建筑面积3000m2(包括厂房2000m2,仓库500m2,行政办公室300m2,各项辅助设施用房200m2),建设年产200万片钢制暖气片生产线一条,配套喷涂线一条。 |
一、施工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该厂房内供水、供电、排水、照明设施均已建成,不另行建设,无施工期。企业入驻时只需搬运、安装、调试设备,工程量小,时间短,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焊接烟气,焊机集中布置,焊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一台焊烟过滤器处理烟尘,烟尘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 2. 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即颗粒物经车间厂房阻拦后,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达标,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 3.抛丸粉尘,抛丸机自带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的要求,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4. 喷塑工序,烘道采用电加热,产生非甲烷总烃,在烘道内设置废气收集装置(风量按2000m3/h)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5. 喷塑工序,喷塑过程在密闭负压式喷塑间内进行,未喷上工件的塑粉粉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重复利用;6. 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油烟去除效率大于60%。 三、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四、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项目产生金属边角料由废品站回收处理,废焊条、焊渣集中收集后,送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场处置,喷塑间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回用于生产,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除锈粉集中收集后外销处理,由购买单位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其中可回收部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有机废气净化产生的废活性炭厂内分类收集,采用铁桶盛装,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要求暂存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减振措施,项目排放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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