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8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8月3日-2018年8月7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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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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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角,201省道以南,西侧和南侧为空地,西侧600米处为安全检查站,东侧为呼图壁储气库。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 1'27.88",北纬44° 7'53.64"。 |
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按原原规模3万m3/d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污泥深度脱水机房、初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转盘滤池、仓库车库及机修间、锅炉房等。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粗格栅及污水提成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MBBR 池→二沉池→芬顿氧化池→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出水。出水水质水为一级A 标准 |
一.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对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及初沉砂池、脱水机房等建构筑物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并集中进行除臭处理,经收集后的臭气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污染措施:尾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夏季尾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的高新区生态灌溉项目蓄水池中,用于高新区工业冷却水、绿化、洗车、浇洒道路、景观用水;冬季尾水按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中要求排入园区中水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将污水处理厂内噪声较大的设备如污泥泵、鼓风机等均应布置在室内或水下,或者进行密闭+防噪处理,加强厂界绿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产生栅渣、沉砂和污泥等固体废物均运至昌吉市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含水率必须小于60%方可进行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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