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31日—8月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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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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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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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项目 |
新疆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 |
新疆心连心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生产主体工程为新建1套6万t/a三聚氰胺生产装置。辅助及公用工程包括三聚氰胺包装楼及动力站(新增1×18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空分、脱盐水站、煤储运、成品仓库、变配电站、液氨罐区、火炬、给排水、污水处理站、回用水站等依托现有工程。 产能:生产三聚氰胺6万t/a 工艺:尿素法生产三聚氰胺。本项目使用与一期工程相同的欧技高压法工艺。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1)熔盐炉(工艺加热炉)采用清洁能源——富氢气体为燃料,产生烟气通过40m高排气筒直接排放。执行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中工艺加热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氨洗涤塔放空尾气,经洗涤后通过7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3)包装楼尾气(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由距地面40m高排气筒外排。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4)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50m高烟囱排放。 除尘方式采用布袋除尘(新建),脱硝方式为低氮燃烧+SNCR(新建),脱硫方式采用炉外湿式氨法脱硫(依托一期工程脱硫设施)。 执行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煤仓间排气主要含有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后,废气通过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6)渣仓顶排气主要为粉尘,采用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废气通过16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1)三聚氰胺生产装置产生的废水循环利用,无废水外排。 (2)动力站废水为新增锅炉排污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SS,属于清净下水,生活污水排至一期工程现有回用水站,经处理后回用,大部分作为循环水站补充水回用,剩余浓盐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燃煤炉渣、灰渣综合利用,废熔盐交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为废弃活性炭交由新疆金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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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矿井外排水工程 |
头屯河西岸,起点为兖矿水池,终点为三宫镇三工滩 |
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硫磺沟煤矿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新建1条矿井水排水管线,管线全长约14.229km,在首部配套建设9万立方米事故备用水池。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主要为施工期扬尘;环保措施:施工围栏、弃土回填、车辆限速、洒水抑尘等措施;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有关规定。 (二)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及事故放空池沉淀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采用低噪声设备,安排好施工计划,采取围挡隔声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废料: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送昌吉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硫磺沟镇统一处置。 (五)生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严格控制临时施工占地范围、管道施工过程中做到三分一回填,挖方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做好临时防护防止水土流失并及时回填,施工期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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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多宝利木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项目 |
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荣春腾达建材有限公司院内 |
新疆多宝利木业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年产3万套实木家具,其中20000套民用实木家具,10000套商用实木家具。 生产工艺:木材开料--木板粘合--压板--精刨--开榫凿眼--打磨--喷漆--组装--成品;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1)切割、打磨、刨料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粉尘引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3.5kg/h的要求;无组织粉尘通过车间设置排风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mg/m3要求。 (2)粘胶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采用纸质过滤器过滤,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标准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10kg/h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65dB(A);夜间55 dB(A))。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木工加工工序边角料、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漆渣、废水性涂料桶、使用油漆、有机溶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白乳胶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在厂区内须建危废暂存间,危废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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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 |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北角,201省道以南 |
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提标改造工程设计规模按原原规模3万m3/d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污水一体化提升泵站、污泥深度脱水机房、初沉池、中间提升泵房及转盘滤池、仓库车库及机修间、锅炉房等。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工艺为污水→粗格栅及污水提成泵站→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MBBR 池→二沉池→芬顿氧化池→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出水。出水水质水为一级A 标准。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本提标改造项目对粗格栅及污水提升泵站、细格栅及初沉砂池、脱水机房等建构筑物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并集中进行除臭处理,经收集后的臭气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排放浓度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尾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夏季尾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西侧的高新区生态灌溉项目蓄水池中,用于高新区工业冷却水、绿化、洗车、浇洒道路、景观用水;冬季尾水按现有工程环评批复及验收批复中要求排入园区中水库。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污泥、栅渣等固体废物均运至昌吉市高新区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卫生防护距离,距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 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0m。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距项目西侧600m处的安检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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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康润佳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竹木纤维集成墙板、套装门、整体衣柜制品建设项目 |
新疆康润佳泽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北三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 |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分两期建成,一期完成厂房、仓库、办公楼、宿舍基础设施建设及10条竹木纤维板材生产线、1条衣柜/套装门生产线的安装,二期完成5条竹木纤维板材生产线的安装。项目建设完成后形成年产10000t竹木纤维集成墙板、套装门、整体衣柜制品的生产能力。竹木纤维板材产品生产采用热熔挤出工艺,竹木纤维衣柜/门产品的表面处理分两种不同的处理工艺,一种为喷漆,另一种为吸塑。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竹木纤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热熔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采用UV光氧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项目设密闭式底漆喷漆室和面漆喷漆室各一间,喷漆区与晾干区采用推拉门隔开,喷漆废气、晾干废气及吸塑废气经 “活性炭吸附装置+UV光氧催化氧化”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浓度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园区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通过加装减震垫等措施及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吉木萨尔县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漆渣、废活性炭、废油漆桶、底漆打磨粉尘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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