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7月1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10日-2018年7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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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8号机供热改造工程批审批意见 |
项目位于新疆玛纳斯县城西北5km处兰州湾镇,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将现有玛电三期工程7、8号机组进行汽机供热改造。更换设备主要为热网加热器、疏水泵,其基础需根据更换设备做相应改动。厂外供汽母管支撑采用钢构高支和桁架,高支支墩数量50个,地面低支基础尺寸为2000×2000×1000mm(出地面高),跨道路桁架3个,桁架底高度4.5m。基础采用条基或独立基础,立柱采用混凝土或钢柱,跨道路以桁架型式通过。 |
一.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扬尘主要来源于设备拆卸及安装、热网加热器和疏水泵基础开挖过程。由于扬尘产生量较少,且基本在厂区内进行,因此仅影响局部施工区域,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为减少扬尘的产生,施工期应对施工区域定期洒水降尘,。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可依托电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施工机械开挖及设备拆卸和安装过程中将产生的噪声影响,该噪声为不连续的,噪声值小,且大部分安装工作在厂房内部进行,经衰减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微。本工程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旧设备及废弃外包装物等固体废弃物,经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或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大气环境:玛电电厂三期工程7、8号机组由纯凝机组改成供热机组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积极发展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的要求。改造完成后既降低电厂年均发电标准煤耗率,又在不增加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情况下,提高了电厂可供热面积,对区域大气环境将有所改善。 水环境影响分析:不新增废水排放量。 声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技改前后各设备噪声未发生明显变化,技改工程投运后,厂区噪声变化不大,电厂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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