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6月20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准东(奇台)民用机场快速路建设项目 |
项目位于奇台县境内,路线方案以推荐起点为为旱码头东街与团结路交叉口处,由南向北延伸,终点至奇台支线机场 |
奇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项目设计起点位于旱码头东街与团结路交叉口,终点至奇台机场,推荐路线全长17.013km,双向6车道。并在西北湾乡二屯村与北湾村交界段新建迎宾大桥一座,共设34道圆涵管涵洞,3道机耕通道,平面交叉5处。设计速度 60km/h。 |
一. 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 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充分利用已有的公路、乡镇道路以及现有施工便道。减少施工便道修筑,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剥离的农田、林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弃土能回填的回填,不能回填的集中堆放处置,用于周边建筑道路修建。 四. 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废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工序或降尘,施工人员租住沿线村庄民房,不单独设置施工营地。桥涵施工避开灌溉期,尽可能减少施工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桥梁施工应尽量避开汛期并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施工方式,施工完毕后的泥浆经沉淀后和弃渣定期清运。 五.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及学校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六.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桥面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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