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4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4月8日-2017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矸石处置场地建设工程 |
呼图壁县雀尔沟镇霍孜铁热克村北侧,距离县城约38.3km、东距X146约40m |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 |
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 |
矸石场占地22914平米,设计总容积45万平米。设计排矸量23.6万吨/年,运行期三年,矸石来自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宽沟煤矿。矸石场临时矸石场,属于I类工业固废处置场。运输利用既有S101公路和X146县道,过霍孜铁热克村后向西新建800m临时道路。项目总投资755.53万元,环保投资157万元。 |
(一)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无害化处置;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允许在划定的施工范围外行驶。临时道路需采取砾石覆盖,固定施工便道,尽量减少开挖面积,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地面植被。 (二)运营期,运输车辆严禁超载,需加盖毡布,减速慢行。排矸场及时洒水碾压,对已压实的层面采取临时覆盖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需符合《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三)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矸石场设置截洪沟将场地淋溶水收集至沉砂池,经沉淀后作为场区喷洒用水。严禁其他固废及危险废物、有毒有害工业固体废物、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本矸石场处理。在项目区厂址周围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建立地下水监控体系,并每年进行一次地下水监测。 (四)运营期,项目区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以内。 (五)运营期,加强项目区环境风险防范,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安全防护工作,重点做好矸石场防洪、防震体系建设,避免引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六)退役期,做好封场恢复工作。封场时,表面应覆盖30厘米厚的黏土并压实,覆土进行植被恢复。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上一篇: 呼图壁县城乡医疗卫...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