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1月8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8日-2018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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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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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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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级 A)工程 |
玛纳斯县广东地乡小海子村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区内 |
玛纳斯县禹源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本工程在原有污水处理厂的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原污水处理出水水质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本工程进行提标改造后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工程处理工艺增加深度处理——即曝气生物滤池+石英砂过滤工艺。主要新建设施包括:中间水池、曝气生物滤池(2座,硝化和反硝化)、砂滤池、提升泵房、深度处理间、甲醇投加间、PLC控制间、甲醇储罐区、鼓风机房、变配电室;改建设施为清水池(即将原有消毒池改为清水池)。项目总占地面积23694平方米;总投资2300万元。 |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截留的栅渣要及时清运。 粗格栅间、进水泵房、沉砂池进出水井、细格栅间、旋流沉砂池、洗砂车间、网板格栅间、脱水机房及贮泥池、厌氧池需全封闭,安装臭气收集系统和生物过滤除臭系统,臭气收集率不小于90%。在污水处理厂周围种植高大乔木绿化带。污水厂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 现有的冬季采暖燃煤小锅炉,须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采用清洁能源替代。 (三)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运行管理。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报告表》要求采取防渗措施。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确保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杜绝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性排放。尾水排入皇公地水库。 (四)运营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泥经脱水后,污泥含水率需降至60%以下,运至玛纳斯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脱水污泥需做到及时处理清运,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加强对污泥运输的管理,杜绝运输过程中的沿途抛洒滴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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