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奇台县通勤机场道路建设项目 改建铁路乌疆线 木垒生活垃圾填埋3个项目审批公示11月30-12月6日
发布日期: 2017-11-30 19:21: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改建铁路乌将线乌北至准东段扩能工程

 

昌吉段位于昌吉州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境内。

乌鲁木齐铁路局

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土墩子、滋泥泉子、北三台、沙地、彩北5座会让站;对已建准东站进行改扩建, 分别位于乌將线k83+250(土墩子站)、k104+200(滋泥泉子站)、k128+100(北三台站)、k152+600(沙地站)、k176+620(彩北站)、k185+905(准东站)。工程改建正线铺轨0.57公里,新开线铺轨13.88公里,改建涵洞17座,新建涵洞3生产房屋6150平方米,生活房屋24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昌吉州境内工程建设内容占地484000平方米;投资36888.2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7.4万元。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区设置弃土场、施工营地、料场等临时工程。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各类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站场绿化或临时用地表层覆土。取土场开挖深度不得超过4米。不得偷猎、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拆除临建设施,进行土地平整、撒播当地草籽等措施,以利于植被恢复。沙地站在路基两侧修建风沙防护工程。运营期,在动物通道处设置红外监测设备,对野生动植物通行进行监测。在沙地站、彩北站附近设置人工动物饮水及饲料投放点。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会让站铁路外轨中心线两侧12米外须达到《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散装物料堆放和运输时须加盖篷布。运营期,各会让站冬季采暖须采用电热或清洁能源。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运营期,各站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996)中二级标准,夏季用于站场区域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阶段产生的临时弃渣做好弃渣无害化处置及场地平整工作。运营期,各站场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无害化处置。

2

奇台县通勤机场道路建设项目

位于奇台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奇台县半截沟镇 X169 线 K26+100 ,地理坐标为:北纬43°45'52.37",东经89° 46'55.87"),终点位于奇台通勤机场,地理坐标为:北纬43°45'29.06",东经89°45'38.12"

奇台县交通运输局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全线里程 1.903公里,全线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的标准建设,路基宽度为24.5米。路面宽度16米,全线共设置涵洞4道,平面交叉1处,管线交叉1处,项目占地面积79192平方米;总投资3295.049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预制场、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

(二)沿线设施合理的弃土场,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设置弃土场。施工结束对弃土场采取土地平整和撒播草籽绿化措施。充分利用道现有施工便道,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剥离的农田、林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农田增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厂、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碾压该段的农作物及植被。

(三)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禁止排入渠道。渠道岸边2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料场、废弃物堆场、施工营地。桥梁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事故池、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红线35米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之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跟踪监测工作,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要采取加高围墙、设置隔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五)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3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木垒县城北约18公里处的戈壁区域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建设、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包括:调节池、反硝化/硝化基础、冷却塔基础、水泵、风机房、综合处理间、污泥浓缩池)。转运站建设及卫生填埋场建设,垃圾填埋场工程包括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管理区工程、填埋区工程、进场道路。投资7690.59万占地面积15.31hm2

 

(一)废气影响及环保措施。1.针对填埋场产生的气体,本项目场地共需建石笼156座,用于疏导填埋场产生的气体,防止甲烷气体浓度过高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采用甲烷报警器和自动电子点火燃烧装置进行预警处理,填埋气体排放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填埋废气输导、收集和排放处理系统的控制要求。

2.渗滤液调节池加盖封闭,采取喷洒除臭剂措施,以减少恶臭排放;垃圾场填埋作业严格执行分单元逐日覆土制度,夏季增洒防腐剂和除臭剂。采取上述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确保厂界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值要求。

(二)废水影响及环保措施。1.渗滤液:为防止垃圾渗滤液渗入地下水,造成地下水污染,根据《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标准》(2001)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的规定,采取符合标准规定的防渗措施,以避免地下水受到污染。选用“膜生化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工艺组合处理法是建设工程优选推荐方案。本项目渗滤液产生量为最大为34.4m3/d,设计渗滤液处理规模为40m3/d2.为及时发现地下水水质变化,应加强对场址地下水动态的监测,按照《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的有关要求,地下水不应少于5个监测井,其中包括本底井1个,污染扩散井2个、污染监视井2个。本底井监测点1个: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上游30-50m处;污染扩散井监测点2个:分别设在垂直填埋场地下水走向的两侧各30-50m;污染监视井监测点2个:分别设在填埋场地下水流向下游30m 处和50m处。监测井监测层位为项目区潜水含水层。3.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项目西侧900m的木垒县城乡园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

(三)噪声影响及环保措施。1.选用低噪声设备,泵类噪声采用内衬有吸声材料的隔声罩和泵基础减振,并在电机隔声罩进风口处装消声器,以上降噪措施在国内多家已实施运行,降噪效果明显。

2.挖掘机、压实机在白天工作,主要靠距离衰减减少对敏感点的影响。场址距离最近敏感点为5km,经距离衰减后,不会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本工程不设取土场,项目防渗层用的黏土主要是从商业取土场外购,项目剩余土方在临时堆土场堆存,用于中间覆土部分及远期封场用土。一期开挖量为96040m3,建垃圾坝需要土方量为9888m3,需要覆盖土量为109300m3;二期开挖量为141000m3,建垃圾坝需要土方量为12096m3,需要覆盖土量为92400m3;填埋场一期防渗层需要黏土量为11524m3,二期防渗层需要黏土14460m3。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及封场各个阶段共设临时堆土场2处,分别位于一期、二期垃圾坝外侧,占地面积分别为2000m2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场区四周及场区绿化、生产管理区绿化及道路硬化等措施。填埋场周围种植10m宽绿化隔离带,最大限度的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通过在场底、边坡设置水平防渗和渗滤液疏导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了渗滤液的泄露,减小对土壤生态的影响;库区周围设置永久截洪沟,将填埋区以外的雨水直接收集外排,进而减少水土流失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