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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7-10-31 19:29:57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城以东北,距离县城约18公里处的戈壁,建设库容约为105万m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4′28″,北纬43°57′1″。处理规模一期(2026年)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152.59吨/d,二期(2035年)生活垃圾设计规模为153.6吨/d,总处理规模104.75万吨,需库容152.29万立方米。填埋库区总占地面积为15.31万m2,填埋区占地面积9.486万m2,其中一期占地面积3.842万m2,二期占地面积5.645万m2。

填埋场垃圾平均设计填埋高度为19.4m,其中:垃圾堆体及覆土高度18m,封场厚度1.4m。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施工期的主要工程有垃级专用道路的建设、地基平整、压实、边沟开挖及垃圾坝的建设等,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噪声、施工扬尘、旋工期生活废水及水土流失等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1、施工期污染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污染

施工期间大气污染主要为粉尘,来自于原料堆存、土地平整,汽车运输、场地清理等挖方和堆土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以填埋场区为主。全场挖填方量较大,如不妥善控制会成为较重的尘源。这就要求组织施工设计时,充分考虑到工程进度、每日施工时间、机械使用和挖、填、运、存等方式可能对扬尘大小的影响,精心安排、合理组织、并适度控制。基本原则为:推进式开挖,不宜整个沟全面开工;合理安排挖、填工程,尽量做到挖、填平衡;进出场外的运输过程要严格采取封闭措施,场内运输也尽可能遮盖;合理规划堆土场,施工过程减少场内倒运量;活动频繁场所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施工过程中清理出的多余土方堆至场址西侧的空地,为防止受风侵袭带来的粉尘污染,需定期洒水抑尘。

2)施工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主要有铲平机、压路机、搅拌机、推土机、挖土机、打桩机,以及各类运输车辆等。

本项目5km范围内没有居民居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很小。工程采用的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设备选型上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

3)施工废水

施工期间的废水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盥洗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就地泼洒的方式排放,排放量也较小,难以形成径流,对水环境不会造成大的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很小,施工期产生的可圆收废料如钢筋头、废木板等应尽量回收利用;其它废弃的土渣、边角料等施工建筑垃圾类可就地利用填坑垫底。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每天产生量约150~250kg。施工单位针对生活垃圾制定场地生活垃圾管理、收集、暂存和外运的规程,与当地环卫部门联系,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

2、施工期生态影响及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土石方开挖、建筑、机械碾压等活、会扰动地表,破坏地表自然生态系统。

为减少施工生态影响,要严格制定施工作业制度,开挖的土石方必须严格限制在征借地范围内堆置,并采取草包填土维护、开挖截排水沟等临时性防护措施。土石方运输要严格遵守作业制度,采用车况良好的斗车,避免过量装料,防止松散土石料的散落,减少水土流失。土石方开挖结束后要及时绿化回复植被。土方要定期洒水,防治扬尘影响环境空气。施工结束后,所有施工场地应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尽可能的恢复原有土地的功能。。

三、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从环境要素角度对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以减少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

1)垃圾渗滤液

本期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一期占地面积3.842万m2,二期占地面积5.645万m2。计算一期最大日渗沥液产生量为49.19m3;二期卫生填埋场占地面积为5.6万m2,计算最大日渗沥液产生量为65.36m3/d。

本项目设渗滤液处理系统“预处理+生物处理”,渗滤液调节池主要用来储存垃圾填埋场所产生的渗滤液,以确保填埋场运行期间暴雨季节不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可以调节渗滤液后续处理的水量。调节池容量设计根据多年逐月平均降雨量计算出每个月的渗滤液产生量。本项目填埋区设长为10m,宽10m,有效水深2.0m,总容积为200m3的调节池,该调节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

(2)渗滤液处理方案

渗滤液由场内的导排系统收集并经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回喷填埋区。

2)其他污水

包括管理区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产生量约2.22m3/d,经污水管网收集入渗滤液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回用。

垃圾收运系统会产生少量渗滤液,运输车辆自带垃圾渗滤液收集装置,车辆行驶中不会出现渗滤液沿途遗洒。

2、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及防治措施

1)填埋气

填埋场废气是指填埋的生活垃圾中有机物经微生物分解产生的气体,填埋气产量和组成与被分解物的量及微生物种类有关。好氧分解产生C02和NH3等废气,厌氧条件下的分解产物是CH4、CO2、H2S等气体。由于CH4是易燃易爆气体,当聚集在场内引起燃烧时,会点着垃圾中的可燃物而引起污染:NH3、H2S不仅是有害物质,而且又是恶臭物质,故填埋废气是卫坐填埋场应加强管理和严格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

①填埋气的产量

填埋场产气速率是单位质量垃圾在单位时间内的产气量。在填埋的年限中,填埋场中产气总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受到填埋垃圾中可降解的有机物成分及数量影响,另外也受填埋时间、垃圾压实密度、温度、pH值、所含水份等影响。

本项目①采用垂直导气石笼井及导气管将填埋场内的气体排出;②垃圾填埋场填埋气体其主要成分为CH4和CO2,加强对填埋场区域作好爆炸气体安全防范工作;安装24小时甲烷气体自动监测报警仪等;③环境监测站应对场区大气恶臭污染物进行日常监测,确保恶臭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要求。

3、固体废弃物及其防治措施

1)生活垃圾

运营期生产管理区有少量固体废弃物产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4.8t/a。直接进入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

2)飞扬垃圾

为最大限度减少本工程对周边环境的白色污染,防至飞扬垃圾污染周边环境,结合填埋场区分层作业方案,在填埋作业库区四周设置防飞网。防飞网采用钢丝网,高6m,沿填埋作业库区周边设置。

4、噪声源及降噪措施

该阶段噪声污染源分场内噪声源和交通噪声源。

场内噪声源主要为填埋作业区内的机械噪声,噪声设备主要有:压实机、推土机、挖土机和运输对运营期噪声影响的控制,主要针对可能受到影响的保护目标,减少对居民点声环境干扰的措施主要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作业。泵和风机等噪声源均至于室内,并采取减振措施,水泵采用软连接等降噪措施。本项目lkm范围内无居民区,所以噪声影响较小。

运营期场外交通噪声源主要是垃圾运输车辆的影响,本工程垃圾运营期垃圾运输车要由填埋场西侧的道路进入进场道路,所以会对运输沿线的周村居民产生一定得影响,所以要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噪声治理措施: (1)在设备选型上,应引进正规生产厂家,质量过关d饿、通过质量认真的生产设备,主要设备要表明噪声的标准值。(2)对噪声源较高的设备采取隔声措施,如设独立风机房,空压机房、泵房等,房间墙壁表明敷设吸声材料。对不能单独布置的高噪声设备,加装隔声罩。(3)对风机的进、出口加装消声器,对管道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口,防止因振动产生的噪声。(4)合理安排垃圾运输路线和时间。

5、生态减缓措施

① 办公区和厂区按15%绿化面积标准,按庭院式高标准要求进行绿化,②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工程施工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汛期,并缩短土石方的堆置时间,开挖的土石方必须严格限制在征借地范围内堆置;③边坡及场顶采取植物防护措施。垃圾填埋过程中,随着垃圾填埋高度提高,底部裸露的垃圾堆体边坡需要进行防护,实施边填埋、边覆土、边绿化的作业制度。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建设可以解决木垒县现有垃圾填埋场库容已经不能满足发展需求以及垃圾收集及处理系统所存在的问题,有利于木垒经济文化的建设发展,有利于解决木垒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垃圾对木垒县城整体形象的恶劣影响,木垒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该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调查问卷由环评单位编制,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确定了公众参与调查的范围。公众参与调查由建设单位实施。

3.工作时间表35日在木垒县政府公告栏上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反馈意见。

第二次网上公示在昌吉州政府网站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3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木垒县,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群众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木垒县政府公告栏上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在昌吉州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项目建设方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单位和环评单位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六、公众索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当地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英豪

联系电话:18997811880

环评机构: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石晓翠

联系电话:13565816783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受到项目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项目区附近的人群。

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在接受调查以前是否知道该项目?

2.本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3.您认为该项目的建设对本地社会经济有何影响?

4.从环境角度考虑,您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5.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

6.其它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