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第三季度随机抽查情况
为贯彻落实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印发<昌吉州进一步推进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131号)要求,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顺利进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于7月-9月期间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环境督查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重点排污单位。第三季度应检查17家企业,实际检查企业18家,完成任务的106%。
2、一般排污单位。第三季度应检查企业27家,实际检查企业29家,完成任务的107%。
3、特殊监管单位。第三季度应检查企业10家,实际检查企业12家,完成任务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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