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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验收公示(8.11)
发布日期: 2017-08-11 12:31:23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甲醛生产及加工项目一期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目厂址中心地理坐东经86°34′23″,北纬44°17′30″

呼图壁县锐源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为甲醛10万吨/年,乌洛托品2万吨/年。一期主体工程为:10万吨/年甲醛生产线一条,2万吨/年乌洛托品生产线一条,储运工程:甲醇罐区、液氨罐区、产品罐区、产品库房、原材料库房;公用及辅助设施:循环冷却水系统、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及生活办公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206714平方米;实际总投资约914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1372万

(一)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甲醛生产装置ECS催化焚烧系统废气、乌洛托品粉尘回收装置含尘气体经除尘处理后废气中主要污染因子:甲醇、甲醛、颗粒物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甲醇、甲醛等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厂界浓度最高点要求。氨排放浓度符合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

车间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项目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本项目建设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BOD、氨氮、COD、石油类等各项污染物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经对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甲醛装置、ECS催化焚烧装置产生的废催化剂,乌洛托品母液净化工段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目前未产生,等后期产生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园区统一填埋处置。

注: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