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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验收公示(8.1)
发布日期: 2017-08-02 17:03:10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81日拟作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S239线准东五彩湾煤电煤化工基地至吉木萨尔公路

建设项目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吉木萨尔县境内,属新建项目,项目起点位于国道G216约K437+300处(K0+000),终点位于大黄山至奇台高速公路泉子街互通连接线X181公路,接大黄山至奇台高速公路泉子街互通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路线全长126.069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附属设施公路养护站1处。项目全线实际永久占地用地面积373.278公顷;实际总投资4.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70.47万元。

 

(一)生态环境调查总体情况

项目施工期沿线设置的取弃土场,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进行平整恢复,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采取低路基放缓边坡,设置野生动物通道和保护动物标志标牌,减缓了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项目施工同时对原有路肩、路边堆积风沙土进行平整和固定,设置了草方格防护带,有效的防止了该区域沙漠化的扩大。

(二) 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情况

本项目沿线各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 2类、4类标准要求。

公路建设未穿越地表水体;运营期,公路养护站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经处理后,夏季用于养护站绿化灌溉,冬季贮存,不外排。

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弃土方用于回填路基、料坑。运营期,养护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吉木萨尔县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注: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