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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8.2)
发布日期: 2017-08-02 16:34:12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82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8月2日-2017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超低排放技改项目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自备热电厂区内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内容:除尘改造:对原电除尘进行恢复性大修,将电源更换为高频电源。脱硝改造方案:低氮燃烧改造,催化剂采用3+0层。脱硫改造:拆除现有除雾器,增加高效除雾器。同时对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总投资9714.13万元,环保投资247万元。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需同步改造,确保达到检测要求。

(三)项目新增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2

天池游客中心中水处理站

天池风景旅游区旅客接待处附近

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建设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2m3/h),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夏季运输至距景区最近的褚家湾村防护林绿化,出水水质异常和冬季时将处理后的尾水暂存于暂存池中(50m3),委托吸污车清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总投资232.5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臭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格栅、调节一体池、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污泥池顶盖上安装集气收集装置,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污水站边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一级标准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暂存于暂存池中(50m3),夏季运输至距景区最近的褚家湾村防护林绿化,出水水质异常和冬季时将处理后的尾水暂存于应急池中,委托吸污车清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吸污车抽运至阜康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3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废水治理技术改造项目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厂区内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

新疆奥邦科技有限公司

技改内容:新建一座6000m3A/O反应池,改造原污水处理系统老化设备及配套设施,将原有深层兼氧好氧处理工艺更换为A/O处理工艺,使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甜菜制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总投资658万元,环保投资288万元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臭气污染防治措施:厌氧池、污泥间需安装除臭设施。污水站边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甜菜制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40%回用,剩余60%排污城镇污水管网,进入昌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后达到《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4284-1984)要求,用于周边农业还田。不符合标准限值的,必须将污泥脱水率降至60%以下后卫生填埋。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