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7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4日-2017年7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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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阜康市黄山河水库工程 |
水库位于阜康市境内,黄山河上游,上户沟乡郑家庄村以北1.5km处,距阜康市70km |
阜康市安信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包括水库工程和配套下游输水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1333.62m时的库容为235.0万m3。输水工程:采取坝后取水管道输水,上游9.0km共用一根管输水,下游分灌溉渠道和供水管道系统,管道长度14.09km,设计流量0.37m3/s。控制灌溉面积0.85万亩,为下游工矿企业、上户沟乡四村人畜及阜康工业园东三区两企业供水,年供水规模404万m3 |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移动式远程喷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划定适宜的采料场和弃渣场,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成后对采料场、弃渣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栖息地保护、生境修复、过鱼方案、增殖放流、渔政管理等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植被,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落实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应建设临时防渗沉淀池、防渗化粪池等,接纳生产生活污水。 (五)项目冬季供暖必须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妥善处理;弃土应在本工程建设中用做填埋土或绿化区的景观布设,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阜康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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