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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通过验收公示(7-19)
发布日期: 2017-07-19 10:33:01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719日拟作出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下列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  邮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S303线大黄山~阜康段公路改建项目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阜康市境内,起点S303大黄山幸福路口( K228+720)--天池路口( K284+300)

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

路线长55.5公里。公路等级为二级,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临时工程(如便道、临时电力线路和电讯线路)以及其他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7862.84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

(一)生态环境调查总体情况:项目建设基本沿原有路线行进,利用了原有的路基,没有改变工程沿线区域土地利用格局。公路建设所需料品均属购买商品料,未新开设料场。全线临时占地进行了平整和恢复,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永久占地面积约89公顷,未超出环评预测永久性占地面积。

  (二) 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情况:在施工期和运营期未接到沿线区域环境污染投诉。

本项目沿线九运街、阜康市职业中专等声环境敏感点,昼夜间噪声值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 2类标准要求;东湾西村居民点昼夜间噪声均符合《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 -2008)中4类标准要求。  

注: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