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第二季度随机抽查情况
一、抽查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1、重点排污单位。第一季度应检查14家企业,实际检查企业18家,完成任务的129%。
2、一般排污单位。第一季度应检查企业27家,实际检查企业29家,完成任务的107%。
3、特殊监管单位。第一季度应检查企业18家,实际检查企业21家,完成任务的117%。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建设项目物料露天堆放场未采取“三防”措施,扬尘污染现象突出。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的露天煤场、原料场、施工垃圾等未采取表面覆盖、围挡、定期洒水等防风抑尘措施,加重了大风天气城区内大气污染程度。如玛纳斯县舜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露天堆放脱硫石灰约100吨和炉渣10吨,无“三防”措施。在检查中发现27家企业存在此类问题,占总检查企业家数的39.7%。
(二)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建危险废物储存库。通过现场抽查发现,14家企业存在危废库建设不规范、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示不规范,厂区内随意堆放废机油桶等问题,占总检查企业家数的20.6%。
(三)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理不到位,存在数据超标现象。通过现场检查发现,14家企业存在烟气排放瞬时超标、未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或未验收等问题,占总检查企业家数的20.6%。
(四)企业防治污染设施建设缓慢、未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通过现场检查发现,10家企业存在部分项目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治污染治理设施、批建不符等问题,占总检查企业家数的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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