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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速路镀锌喷塑护栏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7-01 17:42:26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速路镀锌喷塑护栏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项目情况简述

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高速路镀锌喷塑护栏板建设项目拟建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东区,规划建设用地面积26656.4m2,总建筑面积11636m2,主体工程主要是机加工车间、热镀锌车间、喷塑车间和成型车间。年生产4万吨热镀锌喷塑高速路护栏板,其中4320mm×310mm×85mm二波护栏板3万吨,4320mm×506mm×85mm三波护栏板1万吨,也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定制具体规格。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施工期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有机械尾气排放、施工扬尘,其中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较大。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对大气环境影响也随之结束。

施工期噪声影响范围主要是施工场地及周边,主要影响对象为施工人员及工厂作业人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废渣和生活垃圾对环境和景观有一定影响,需采取一定措施处理。

2、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

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主要是酸洗过程产生的酸雾及热镀锌工序产生的锌烟。在采取酸雾净化塔吸收处理酸雾、采用旋风式沉降器及冲击式水浴除尘器处理锌烟措施后,大气污染物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采用中和反应池+调节池+沉淀池处理工艺,经处理生产废水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一体式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不会对水环境产生影响。

噪声环境影响主要是各生产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由于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东区,周围无噪声敏感点,采取厂房隔音,防振减振等措施控制后,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锌灰锌渣、废酸、各处理池槽渣、锌烟袋式除尘器粉尘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的规定进行集中分类收集,单独存储并做好防腐防渗防晒防风等措施,定期交新疆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施工机械及车辆选用低能耗、低污染燃料。对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面(点)、道路进行定时洒水降尘,做到每日至少2次;对进出车辆限速。

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装载土料等多尘物料时,盖上苫布,以降低运输过程中起尘量。

3)砂石净料应避免露天堆放,固料堆积边坡角度不宜过大,并适当洒水保湿,防止固料被风吹散。堆放的土石料用遮布盖住,避免风吹起尘。

4)施工车辆实行限速行驶,施工区的施工场地、临时道路每天洒水降尘,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和施工人员的危害。

运行期:

1)本项目针对酸雾采取在酸洗槽口采用条缝式集气罩和抽吸式排风设施,将产生的酸雾收集并输送至酸雾处理塔。酸雾处理塔内的碱液喷淋洒落在填料表面并形成表面积巨大的水膜。酸雾经过塔内时与碱性水膜接触,与之发生中和反应,大部分的氯化氢被去除。经处理后的气体通过高为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2)锌烟采用侧面抽风+吸收塔处理,经过洗涤塔吸收处理时可以用盐酸作为吸收液,废气经处理后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

后经15m的排气筒排入大气。

 2、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在施工区内设置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沉淀池底部和四周做防渗处理,上清液回用,在施工结束后可进行覆土掩埋;生活废水经地埋一体式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运行期:

   1)拟建项目有酸洗后的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污废水产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水洗槽和用作盐酸稀释用水,生产废水不排放。

   2)生活污水经厂区地埋一体式生活污水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1)项目在建设期间在不影响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建筑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所产生的噪声和振动采取有效的降噪减振措施,施工区域进行围挡降噪。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设备布局,尽量缩短施工期,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避免强噪声施工机械在同一区域内同时使用。

运行期:

1)本工程设备采购时向制造厂家提出噪声限值要求。在风机、水泵等设备机座下面安装基础隔振装置及隔音罩。

2)主厂房、主要辅助生产系统均采用吸声、隔声材料,减少厂房内噪声反射;做好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设备良好的运行状态。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箱,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有锌灰锌渣、废酸、各处理池槽渣、锌烟袋式除尘器粉尘及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交新疆危废处置中心进行安全处置。

四、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和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总体上对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切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该项目可行。

五、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评价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项目关心的问题,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我公司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项目更加趋于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编制了调查问卷,确定了公众意见调查的范围。调查过程由我公司进行。

3、工作时间表

本项目2017年616日在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tb.gov.cn/gk/zdxm/203607.htm)进行了第一次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第二次公示在昌吉州环保局进行,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在网络公示结束后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计划调查时间为2个工作日,整理统计分析时间为1个工作日。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东区,问卷调查的对象代表性和随机性相结合,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围村民、群众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各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评价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呼图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我公司查阅报告书,或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我公司咨询索取报告书。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项目的基本情况及项目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了我公司的联系方式。我公司设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六、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我公司或“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进行索取报告书和公众调查表。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期限: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开10个工作日内;

方式: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发回公众调查表或提交书面意见。

3、联系方式与地址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东区

联系人及电话:宋 1889966202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工

联系电话:18997996767

电子邮箱:287473266@qq.com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附近人员及关心本项目的其他人员,主要事项包括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和原因、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以及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等。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6月29日起,到2017年7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

                               新疆千里通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