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7〕5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S240线准东大井
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州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的《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S240线准东大井服务区至奇台公路改扩建项目,路线总体走向由北向南,从Z917约K59+168处开始,沿旧路向南方向布设,经将军庙矿区中间少煤带向南,下穿乌准铁路预留通道(2×16m),然后向南穿越古尔班通古特沙漠,后沿奇台县城东侧一直往南至终点果园村与S303、昌吉大道相交。按照公路一级标准进行设计,路线全长为88.088Km,设计速度为80km/h,路基宽22.5m,桥涵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本项目小桥11.66m/1座,通道12处,涵洞70道,平面交叉15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主线收费站1处,治理超限站1处。根据本项目的工程量、施工条件以及公路网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等综合考虑,初步拟定本项目分期分幅实施,其中项目一期工程按照一级公路半幅实施,项目二期工程后期择机实施。
项目总投资12905.1975万元,环保投资1465.6377万元。
根据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预制场、拌合站和沥青熬制时采取尾气处理措施,禁止露天焚烧沥青。
(二)临时用地禁止在占用公益林。弃土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设置合理的取土、弃土场。取土深度小于4m,取土(料)场取土完毕以后,及时对取土(料)场进行削坡和土地平整。施工结束后弃土场,采取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控制施工便道的宽度在6.5m范围内,严禁车辆随意行驶,规范车辆行驶路线。对剥离的农田、林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禁止在农田增设施工营地、施工便道、预制厂、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规定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随意碾压该段的农作物及植被。
(三)项目建设的服务区、养护工区、主线收费站、治理超限站需采用电锅炉等清洁能源供暖,禁止采用燃煤锅炉供暖。
(四)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施工生产生活区设置临时旱厕,粪便定期清理用作农家肥田。项目建设的服务区、养护工区、主线收费站、治理超限站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用于周边绿化,冬储夏灌不外排。
(五)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通过人口密度较大的村镇及学校路段设置禁鸣标志。营运期建设单位应加强声环境敏感点环境噪声监测,对于营运期环境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通风隔声窗、加高围墙或声屏障等降噪措施。
(六)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运营期服务区、养护工区、主线收费站、治理超限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就近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七)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施工路段所在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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