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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6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7-06-22 19:22:07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2日-2017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木垒县城公路建设项目

木垒县城及周边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木垒县新城道路建设项目公路工程由9条线组成,全长24.269km,设计速度40km/h。木垒县博斯坦乡-浪沙定居点公路一期工程全长7.752km,包含新城北路、胡杨路、新北中路三条线。木垒县博斯坦乡-浪沙定居点公路二期工程包括2个区域20条路线,路线总长19.419km。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严禁临时用地占用农田,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划定适宜的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取土坑、沙石料场取土深度小于3m。项目建成后对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对占用的耕地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农田复垦,表土如不能及时清运,需设置临时堆土场。农业生产季节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减少扬尘对农作物的影响。

(四)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防渗化粪池,禁止排入河流。河沟岸边200m范围内禁止设置料场、废弃物堆场、施工营地。桥梁采取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防撞护栏加强措施、设立警示标志牌等工程防护措施。

(五)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2

木垒县乌兹别克民族乡至鸣沙山公路改造项目

木垒县境内

木垒县交通运输局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线路起点位于乌孜别克族乡X197线K0+000处,终点至鸣沙山景区,道路全长121.2km。设计时速80km/h。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划定适宜的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取土坑、沙石料场取土深度小于4m,控制土坑边坡坡度在45°以内。

(三)加强生态恢复措施。充分利用现有施工便道,施工便道宽度控制在5米范围。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成后对取土坑、沙石料场、弃土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戈壁滩上的取土场在取土前将表层砾石推至场外,施工结束后将砾石推回场内。施工结束后,对沙化土地采用1×1m草方格进行固沙防护。

(四)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应排入临时防渗沉淀池、防渗化粪池,禁止外排。

(五)弃土、弃渣全部送至弃土场;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