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7〕41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县人民医院内科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玛纳斯县人民医院内科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县人民医院内科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人民医院院内。建设内容:拆除医院北侧原有感染科,在拆除位置新建内科楼一栋,地下一层,地上7层。本项目不新增床位,将原内科楼的科室和病房床位全搬至新建的内科楼内,原内科楼改为医技楼。新建的内科楼作为住院楼。公辅工程、污水处理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根据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1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大风天气严禁产生扬尘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三)项目医疗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医疗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县城下水管网,进入玛纳斯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垃圾分类收集,存放于密封的容器中,经消毒后置于项目所建的医疗垃圾贮存点,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
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须经过有效消毒脱水后封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玛纳斯县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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