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7〕40号
关于昌吉文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昌吉文化110千伏输变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和委托核工业二0三研究所编制的《昌吉文化11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
本工程为新建工程,工程包括:(1)新建文化110kV变电站;(2)新建文化110kV变电站破口原110kV天沁线,新建单回线路0.5km;阜东220kV变电站破口接入110kV天沁线,新建单回线路1.4km。(3)扩建阜东220kV变电站间隔;(4)拆除部分线路段导线、地线及其配套金具。
本工程总投资4537.2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电磁辐射、噪声、废水排放达标,加强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输电线路沿线区域的环境工频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
(二)加强施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可能减少修建施工便道、取土填方,尽量依托现有公路,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弃渣应集中堆放,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三)在输电线路沿线区域周围沿途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防止公众长时间在输电线下驻留。
三、自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起三个月内,向我局提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应接受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和阜康市环保局的监督检查。
五、如项目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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