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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2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4-26 16:52:24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29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综合治理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阜康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技改工程内容:(1)1#、#2窑电石渣输送改造:从中泰化学公司来料胶带输送至1#、2#窑烘干破碎机。(2)1#、2#窑窑尾收尘系统改造:从窑头引热风到窑尾收尘器管道、引风机及窑头热交换器改造等,同时取消窑头排放口,停止窑头废气风机,直接将窑头热风引入烘干破等。(3)1#、2#窑烘干破碎机出风口分别至1#、2#窑高温风机进风口的热风管道改造。保留电除尘一电场,拆除二、三、四、五电场,改为袋除尘。

根据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018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技改后,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经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返回入窑输送段。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