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首页 »  部门动态 »  通知公告
昌吉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4-21 18:55:22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次信息公示

20173月,受昌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昌吉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昌吉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等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昌吉市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昌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共包含11个子项目,包括昌吉市南公园路-闽昌工业园-高新区公路建设项目、昌吉市X123线G312国道榆树沟镇岔口-石河沿公路改建项目、昌吉市伴渠公路连接线建设项目、昌吉市X121线中山路-滨湖镇-甘漠路-农六师公路改建项目、昌吉市X130线六工镇-滨湖镇-佃坝镇-大西渠镇公路改建项目、昌吉市G312-下巴湖监狱公路改建项目、昌吉市榆树沟镇-二六工镇-大西渠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昌吉市阿什里乡-三工镇-硫磺沟镇-庙尔沟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昌吉市佃坝镇-滨湖镇-六工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昌吉市X122线佃坝镇-甘莫公路-庙尔沟新政府公路改建项目、昌吉市X126线S322二六工镇岔口-西军户公路改建项目,公路总长986.13km,其中二级公路总长148.59km,三级公路总长46.9km,四级公路总长790.64km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061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

在公路建设的不同阶段,施工期对生态环境影响最大,但不利影响却是暂时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路面开挖、路基换填、筑路、架桥时会对施工场所地表植被、土壤及地表水体等造成较为明显的影响;永久占地,取弃土场、施工便道、料场等临时占地以及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人员活动等对土地的扰动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公路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施工期小,但影响却是永久性的,主要表现在对植被的破坏及水土流失等的影响。

2.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主要有: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和粉尘;建筑材料装卸产生的扬尘;沥青路面施工时产生的沥青烟气。这部分污染物可能对公路沿线及施工场地周围区域的空气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为机动车辆引起的扬尘和尾气污染。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公路建设工程所用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据类比调查,目前公路建设施工工程使用的机械主要有: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摊铺机等。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机动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根据预测,一般路段远期昼间距路肩30m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夜间距路肩50m外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4.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水环境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泥浆水、和桥梁建设时对水体的搅混和油污染。陆地上公路施工时,由于施工时间较短,固定生活点比较分散,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对环境影响较小;影响较大的是桥梁施工,施工时人员相对集中、稳定、施工期较长。

公路建成投入运行后,各种类型车辆排放尾气中所携带的污染物在路面沉积、汽车轮胎磨损的微粒、车架上粘带的泥土、车辆制动时散落的污染物及车辆运行工况不佳时泄漏的油料等,都会随降水形成含有石油类、有机物和悬浮物的路面径流,对地表水体、土壤等造成污染。

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主要来自建筑物拆除、路表清理、路基换填等过程,包括废砖、废混凝土、工程弃土等,如不妥善处理这些建筑固体废弃物,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在运输过程中,车辆如不注意清洁运输,沿途洒漏泥土,污染街道和道路,影响市容和交通。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主要影响是在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渣,主要为沥青废渣,这些废渣在公路建成的前几年没有影响,只有在道路维修过程中才产生,对于废渣首先对上层沥青渣,首先考虑综合利用,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弃方,建议拉运至环保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理。

三、环境保护的对策及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农田段施工期一定要文明施工,按时每日洒水2次,在干旱季节每日需洒水多次,以防对沿线农业生产造成影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应搞好农业交通和农灌及洪水的分流疏导,尽可能减少道路施工对沿线农业生产的影响。

2)严格限定施工范围,严禁自行扩大施工用地范围。合理规划使用永久占地范围内的土地,减少临时占地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临时征用土地,必须补报。

3)农田排灌设施应结合道路工程提前设计,在路基施工前完成农田排灌设施的施工,要求设计规模不低于目前水平。同时合理安排工期,与当地水利部门和农户沟通协调,以保证农业灌溉不受影响。

4)对占用的农田的耕植表土进行单独收集,用于绿化覆土或用于复垦和新垦农田的土壤改造。

5)严禁乱砍滥伐公路沿线的林木及荒漠灌木,爱护一草一木。

6)各类施工应严格控制在设计范围内,不可随意乱开便道。在施工时要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特别要防止地表土壤的扰动破坏。

7)限制取土深度<4m,控制土坑边坡坡度45°以内,取土场、弃土场的陡坡一律进行缓坡处理,余料要在施工结束后填于取土坑中。

2.环境空气影响减缓措施

1)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风积沙、砂砾石、卵砾石料运输应有篷布遮盖,禁止散装运输。

2)大风日对料场、施工营地内易产生扬尘的材料用篷布遮盖。

3)尽可能采用商品料,少设或不设预制厂、拌合站等,如必须设置,预制厂和拌合站等的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并距其下风向500m以外,远离环境敏感点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

3.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尽量降低噪声源强。

2)在居民区路段施工时,高噪声施工机械夜间(24:00-次日8:00)应停止施工。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按规定申领夜间施工证,发布公告,最大限度的争取民众支持。

4.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1)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筑路材料运输过程中的防止洒漏条款,堆放场地不得设在水体岸边,以免随雨水冲入水体造成污染。

2)桥梁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禁止将施工固体废物、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同时,桥梁施工作业完毕后,要清理好施工现场,以防止施工废料等垃圾随雨水进入水体。

3)桥墩在钻孔前挖好泥浆池,钻进过程中经泥浆循环固壁,并在循环过程中将土石带入泥浆池进行土石的沉淀,沉淀后的泥浆循环利用。定期清理沉淀池,对清出后的沉淀物运至附近弃渣场集中堆放和处置。

5.固废影响减缓措施

1)施工过程中规范施工人员行为,施工营地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定期运往当地环保部门认可的生活垃圾填埋场。

2)施工产生的沥青油层废料应集中堆放,应采用聚乙烯18丝防渗膜包裹,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3)养护期间沿途产生的沥青油层废料应集中堆放,应采用聚乙烯18丝防渗膜包裹,运至指定地点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线合理。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将对公路沿线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通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营阶段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或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方式和期限

1.查阅和索取方式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查阅报告书全本,或以电子邮件、信函、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环评单位及建设单位咨询。

2.查阅期限

2017421日至201755日(10个工作日)

3.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昌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姓名:王晶磊

联系电话:0994-2267939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315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0951-6720005

邮箱:470986314@qq.com

六、公众参与工作方案

1.公众参与目的

为了增加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本次环评通过公众参与问卷调查的方式让公众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从而有助于消除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疑虑,进而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以及公众对建设项目关心的问题,对建设项目的意见和建议等,并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为建设单位及环境影响管理部门日后开展工作提供参考,最终使工程设计更趋完善。

2.执行公众参与人员、资金和其它辅助条件的安排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工作计划由建设单位主导,并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3.工作时间表

201747日至420日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124.119.21.8/10080/10217/10000/2017/125296.htm)上进行了第一次网络信息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2017421日至201755日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第二次网络信息公示,向公众告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两次网络信息公示结束后,201758日至510日进行现场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收集和统计工作。

4.公众的地域和数量分布情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境内,涉及昌吉市榆树沟镇、滨湖镇、六工镇、佃坝镇、大西渠镇、庙尔沟乡等乡镇。

5.公众代表选取方式、代表数量或代表名单

公众参与调查的空间范围原则上不得小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按各环境要素最大影响范围考虑),并涵盖项目的全部敏感保护目标。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必须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和公众,还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和受影响地区的基层组织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专家等。书面问卷调查表发放,应根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书面问卷调查表的发放数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发放数量应不少于100份,回收的有效书面问卷调查表数量应大于发放总量的90%。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对象主要为公路沿线村民。

6.信息公开方式

本次信息公示采取网络公示方式进行,在昌吉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分别进行第一、二次信息公示。

7.公众意见调查方式

采取现场发放公众参与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调查。

8.信息反馈的安排等

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向公众公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环境问题,在信息公开和公众意见调查的过程中,明确公开项目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安排专职人员收集整理公众反馈意见。

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如实记录、汇总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采纳合理的公众意见、建议,同时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馈。对于公众意见采纳或不采纳都将逐条给出说明,同时在报告书报批时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主要事项如下:

1.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3.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4.对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5.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6.对声环境质量影响的认可程度;

7.对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认可程度;

10.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11.对本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2.对本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13.对本项目建设最关心的问题;

14.是否同意本项目建设;

15.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预期。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上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口头建议、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及看法。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421日起,到201755日止,共10个工作日。

 

昌吉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