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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4-1)
发布日期: 2017-04-04 16:17: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41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阜康市四工河水库

水库坝址位于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四工村,距离四工河出山口约6.3km。

阜康市龙泉农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主要内容是为九运街镇5.69万亩灌溉面积灌溉和为九运街镇、陈关镇、上户沟、三工乡四乡镇居民、牲畜及乡镇企业供水,兼顾防洪。水库总库容为0.0935亿m3,属Ⅳ等小(1)型工程。项目总投资34517.0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84.16万元

(一)加强对施工扬尘的防治,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采取围挡、围护、移动式远程喷水降尘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对施工场地应经常洒水,最大限度的减少过往车辆造成的扬尘污染;运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车辆进入施工场地要低速行驶,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采取防止粉料和垃圾散落措施,运输土石方均要覆盖篷布;起尘原材料不得露天堆放。

(二)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动植物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法律法规,最大限度的减少占地产生的不利影响,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和施工范围,减少对土壤的扰动、植被破坏和减少水土流失。划定适宜的采料场和弃渣场,严禁施工材料和弃渣乱堆乱放,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及地表形态的扰动和破坏。项目建成后对采料场、弃渣场进行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栖息地保护、生境修复、过鱼方案、增殖放流、渔政管理等水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宣传教育,落实陆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四)项目应建设临时防渗沉淀池、防渗化粪池等,接纳生产生活污水。

(五)项目冬季供暖必须使用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

(六)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必须集中收集妥善处理;弃土应在本工程建设中用做填埋土或绿化区的景观布设,减轻其对环境的影响。

(七)项目应开展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阜康市环境保护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2

玛纳斯县正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岩棉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西侧约600米为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北侧为空地,南侧与中凯碳素有限公司相邻。

玛纳斯县正新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新建2条2万t/a岩棉生产线和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等。冲天炉采用焦炭做燃料,废气焚烧炉和固化炉采用天然气做燃料。总投资6000万元,环保投资572万元。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冲天炉烟气采用旋风除尘+焚烧+布袋除尘+钠碱吸收脱硫塔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烟尘浓度需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集棉废气经负压抽风+岩棉板过滤后,经25m排气筒排放,粉尘、甲醛、酚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固化炉废气经负压抽风+岩棉板过滤后,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甲醛、酚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切割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粉尘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甲醛、酚类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限值。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后,夏季用于厂区绿化,冬季排入厂内15m3贮水池。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炉渣、渣球均可作为原料回用,项目产生的收尘灰送玛纳斯县垃圾填埋场,切割边角料、废弃过滤岩棉板经破碎系统破碎后输送至集棉室。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按照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的相关规定设置各类排污口,并按要求做好标识。按照规定安装冲天炉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八)项目总量指标:二氧化硫21.48t/a、氮氧化物15.98t/a、COD 0.595t/a、氨氮0.043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要求有偿使用,COD、氨氮指标从昌吉州储备指标中划拨。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