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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7〕1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一带一路经济带 核心区”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3-21 16:39:57 来源:环保局公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7〕1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一带一路经济带

核心区”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首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一带一路经济带核心区”1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主要对现有中低产农田进行土地平整,地力培肥,土体改良,滴灌工程等改造,不涉及开荒,配套建设机耕路150km。其中开发地块涉及昌吉市二六工镇光明村农田4.2万亩,建设机耕路42km;呼图壁县二十里店4.1万亩,建设机耕路41km;玛纳斯乐土驿镇柳树庄村3.5万亩,建设机耕路35km;奇台县西地镇西地村3.4万亩,建设机耕路32km。项目总投资75000万元,环保投资26.2万元。

依据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7﹞2号)、呼图壁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7﹞9号)、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7]09号)、奇台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7﹞1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污染防治。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临时土方堆放点要采取减少扬尘的防护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大风天气严禁产尘作业;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施工道路上乱跑和到处碾压,减少地表扰动。对施工建筑垃圾、弃土要合理处置,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

(二)营运期产生的废旧滴灌带集中收集后送往滴灌带加工企业回收利用。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采取填埋坑道、拆除临时建筑,对施工临时占地进行表土恢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