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25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传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邮 编:8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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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相关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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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1、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厂区内 |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 |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技改建设内容:工艺改造和在线监测设施改造。工艺改造为低氮燃烧优化改造+加装催化剂备用层+除尘器不变+深度余热利用+脱硫系统新增一层喷淋层+高效除雾装置。在线监测改造内容为更换FGD出口CEMS(2套)为高精度设备,FGD出口烟尘仪更换为抽取式微尘测量仪(2套),更换原FGD出口流量计为矩阵式流量计(2套)及CEMS改造后的信号恢复更新工作。项目总投资11066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超低排放限值(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 (三)项目新增脱硫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脱硝系统产生的废催化剂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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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4 号矿体 |
奇台县卡拉麦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规模年产花岗石荒料56万m3,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圆盘锯锯石机与排孔爆裂联合采矿法。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矿场、开拓运输系统、工业场地、碎石堆场,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该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0.5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乱跑和到处碾压,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对进入场区的交通道路需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建筑垃圾、碎石要合理处置,以挖作填,用于修筑路基、生活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筑材料。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大型凿岩设备、钻孔等生产设备应安装干式捕尘器,手持式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降尘。凿岩、钻孔及破碎作业应增加可移动围挡防风防尘网。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吊装、运输等作业;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处理,次要要道路进行砂石路面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矿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选取场地地势凹陷处进行堆积并对堆土场周边设置挡石墙,若超出基准面部分,采取添加凝固剂方式对表层进行硬化处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防渗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食堂排水增加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碎石堆场应严格控制碎石占地面积。减少碎石产生量,加大碎石的综合利用量,进一步减少碎石的堆放量。粉状废料单独分选收集后采用密闭堆存,进入全封闭堆存。碎石堆场建设挡石墙及排水沟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送至矿区自建的符合垃圾填埋规范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卫生填埋。矿山机械设备集中在一个固定的矿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机油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钻孔、爆破均放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设置表土集中堆放场,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荒料堆放场范围,严禁将荒料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对搬走荒料的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加强对占地区域砾幕层的保护,砾幕层恢复采用先收集--临时存放--施工结束后再覆盖--洒水的方式。后续开采严格限制项目新增开采及堆场占地面积。严格按照采矿边界进行开采,拉运矿石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外的植被,对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根据项目区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状态,对目前已建区域历史遗留的大小采坑进行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生活区周边可适当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 (七)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有多种文字的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场整理,恢复地表原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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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6 号矿体 |
项目位于奇台县城30°方位,直距134km,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4′58″,北纬45°03′52″。 |
奇台县卡拉麦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规模年产花岗石荒料12万m3,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圆盘锯锯石机与排孔爆裂联合采矿法。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矿场、开拓运输系统、工业场地、碎石堆场,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该工程总投资:9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24.5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乱跑和到处碾压,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对进入场区的交通道路需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建筑垃圾、碎石要合理处置,以挖作填,用于修筑路基、生活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筑材料。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大型凿岩设备、钻孔等生产设备应安装干式捕尘器,手持式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降尘。凿岩、钻孔及破碎作业应增加可移动围挡防风防尘网。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吊装、运输等作业;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处理,次要要道路进行砂石路面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矿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选取场地地势凹陷处进行堆积并对堆土场周边设置挡石墙,若超出基准面部分,采取添加凝固剂方式对表层进行硬化处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防渗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食堂排水增加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碎石堆场应严格控制碎石占地面积。减少碎石产生量,加大碎石的综合利用量,进一步减少碎石的堆放量。粉状废料单独分选收集后采用密闭堆存,进入全封闭堆存。碎石堆场建设挡石墙及排水沟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送至矿区自建的符合垃圾填埋规范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卫生填埋。矿山机械设备集中在一个固定的矿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机油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钻孔、爆破均放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设置表土集中堆放场,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荒料堆放场范围,严禁将荒料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对搬走荒料的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加强对占地区域砾幕层的保护,砾幕层恢复采用先收集--临时存放--施工结束后再覆盖--洒水的方式。后续开采严格限制项目新增开采及堆场占地面积。严格按照采矿边界进行开采,拉运矿石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外的植被,对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根据项目区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状态,对目前已建区域历史遗留的大小采坑进行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生活区周边可适当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 (七)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有多种文字的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场整理,恢复地表原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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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7 号矿体 |
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城30°方位,直距134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27′3.06″,北纬45°03′53.15″。 |
奇台县卡拉麦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规模年产花岗石荒料8万m3,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圆盘锯锯石机与排孔爆裂联合采矿法。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矿场、开拓运输系统、工业场地、碎石堆场,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该工程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1.5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乱跑和到处碾压,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对进入场区的交通道路需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建筑垃圾、碎石要合理处置,以挖作填,用于修筑路基、生活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筑材料。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大型凿岩设备、钻孔等生产设备应安装干式捕尘器,手持式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降尘。凿岩、钻孔及破碎作业应增加可移动围挡防风防尘网。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吊装、运输等作业;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处理,次要要道路进行砂石路面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矿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选取场地地势凹陷处进行堆积并对堆土场周边设置挡石墙,若超出基准面部分,采取添加凝固剂方式对表层进行硬化处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防渗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食堂排水增加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碎石堆场应严格控制碎石占地面积。减少碎石产生量,加大碎石的综合利用量,进一步减少碎石的堆放量。粉状废料单独分选收集后采用密闭堆存,进入全封闭堆存。碎石堆场建设挡石墙及排水沟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送至矿区自建的符合垃圾填埋规范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卫生填埋。矿山机械设备集中在一个固定的矿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机油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钻孔、爆破均放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设置表土集中堆放场,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荒料堆放场范围,严禁将荒料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对搬走荒料的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加强对占地区域砾幕层的保护,砾幕层恢复采用先收集--临时存放--施工结束后再覆盖--洒水的方式。后续开采严格限制项目新增开采及堆场占地面积。严格按照采矿边界进行开采,拉运矿石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外的植被,对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根据项目区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状态,对目前已建区域历史遗留的大小采坑进行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生活区周边可适当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 (七)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有多种文字的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场整理,恢复地表原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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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奇台县黄羊山矿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8、9 号矿体 |
该项目位于奇台县城30°方位,直距125千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8′28″,北纬45°05′59″。 |
奇台县卡拉麦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生产规模年产花岗石荒料35万m3,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圆盘锯锯石机与排孔爆裂联合采矿法。主要建设内容:露天采矿场、开拓运输系统、工业场地、碎石堆场,办公生活区等辅助工程。该工程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组织规划工作,加强施工工地管理,严禁将建设施工材料乱堆乱放,减少施工扬尘;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扰动面积,尽量减少施工材料的临时堆放地。工程施工结束后,对于临时占地和新开辟的临时便道等破坏区及时进行场地清理和生态恢复;加强运输调度管理,禁止车辆在非工作道路上乱跑和到处碾压,尽可能保护原始地貌地面状态。对进入场区的交通道路需采取路面硬化措施,并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建筑垃圾、碎石要合理处置,以挖作填,用于修筑路基、生活设施建设等。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气体的废弃建筑材料。 (二)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针对大型凿岩设备、钻孔等生产设备应安装干式捕尘器,手持式凿岩采用湿式凿岩的方式进行降尘。凿岩、钻孔及破碎作业应增加可移动围挡防风防尘网。严格控制运输车辆行驶速度,缩短物料运输距离,严禁在大风天气进行物料吊装、运输等作业;加强日常检修及维护保养,加强对燃油设备和车辆的管理。主要运输道路必须进行道路硬化处理,次要要道路进行砂石路面处理,并采取喷淋洒水降尘措施。矿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其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选取场地地势凹陷处进行堆积并对堆土场周边设置挡石墙,若超出基准面部分,采取添加凝固剂方式对表层进行硬化处理。 (三)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废水排入防渗回用水池,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食堂排水增加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碎石堆场应严格控制碎石占地面积。减少碎石产生量,加大碎石的综合利用量,进一步减少碎石的堆放量。粉状废料单独分选收集后采用密闭堆存,进入全封闭堆存。碎石堆场建设挡石墙及排水沟等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送至送至矿区自建的符合垃圾填埋规范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卫生填埋。矿山机械设备集中在一个固定的矿点进行维修和保养,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机油贮存设施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废机油转移需符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钻孔、爆破均放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高噪声作业;采取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矿区设置表土集中堆放场,将分散堆放的表土集中堆放在指定区域,并对表土进行遮盖,防止大风天气产生扬尘。严格控制荒料堆放场范围,严禁将荒料堆放在堆场范围外的地方,对搬走荒料的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加强对占地区域砾幕层的保护,砾幕层恢复采用先收集--临时存放--施工结束后再覆盖--洒水的方式。后续开采严格限制项目新增开采及堆场占地面积。严格按照采矿边界进行开采,拉运矿石的运输车辆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碾压道路外的植被,对于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矿山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到边开采边恢复,对坑洼地面进行平整,根据项目区特点尽量恢复原有状态,对目前已建区域历史遗留的大小采坑进行平整,恢复原地形地貌。生活区周边可适当绿化,改善区域生态景观。 (七)闭矿后生态恢复措施:对形成的采坑进行调整边坡角、削坡处理、开采境界外修建截水沟等方式,保证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对可能出现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相应的位置设置有多种文字的警示标志和围栏,防止人、畜误入。拆除矿山生产设施,全场整理,恢复地表原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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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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