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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1-03 17:35:3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1月3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月3日-2017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4-2352652

    真:0994-2357370

通讯地址:新疆昌吉市健康西路505号昌吉州环境保护局

 编:831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文件

1

经纬纺织新建22台气流纺、10万锭紧密妨项目

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轻工区,项目区东、北、西侧均为规划路,隔路约30m均为空地,南侧紧邻规划路,隔路为宇华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距离312国道约200m,中心地理坐标为N44°10ˊ20.52〞,E86°49ˊ30.42

呼图壁县经纬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生产规模为:紧密纺工艺建设四条生产线,产品分别为J40S纱、J32S、J30S、J20S纱,年产14400t;气流纺工艺建设三条生产线,产品分别为OE10S纱、OE16S纱、OE21S纱,年产20000t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库房、厂房、办公室等。项目概算投资61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36万元

1、本项目清花、精梳工序的纤维尘经蜂窝式除尘器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清梳联工艺中,开棉、梳棉工序产生大量粉尘,生产过程应密闭进行,产生的粉尘经管道收集后分别通过4台高效除尘器处理,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并条、粗砂、细砂等工序产生的细小棉尘经13套复合型圆笼除尘器,产生的废气采用地沟回风,经过车间复合型圆笼除尘器除尘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3、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噪音较小的新型生产设备,并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保护措施:厂区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建设临时废物贮存场。项目清梳联工序和精梳机废棉、棉尘及棉籽,统一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废弃的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一同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未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可不做公众参与)

注: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