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6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县
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木垒县华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县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新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县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12月13日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调查情况,函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县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位于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乌孜别克乡西北约6.5km,南距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县城16.9km,西侧0.3km有县道192穿过,场址中心地理位置为:N 44°0′39.01″,E 90°19′44.51″。
项目太阳电池阵列由20个1MWp多晶硅电池子方阵组成,共采用255Wp多晶硅太阳电池组件85200块,每个1MWp子方阵设一座逆变器室,内装两台500kWp逆变器,本项目设20座逆变器室,共安装逆变器40台。多晶硅阵列逆变器组由106路多晶硅太阳池组串与1个并网逆变器组成。每个逆变器室设一台35kV箱式变压器,选用双绕组油浸式箱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共安装20台。项目设置一台 35kV干式变压器,变压器容量为 250kVA。电站管理区位于电站西南侧三角地区域内,有生产综合楼、水泵房、门卫室、35kV配电室、SVG室,管理区地面铺装硬化,新建巡检道路宽4m,长约7.4km,戈壁砾石覆表。项目不新建升压站,升压站依托一期工程。
本项目建设总投资为23679.87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该项目于2012年7月取得自治区环保厅批复(新环评价函[2012]671号),项目于2014年10月28日开始建设。自治区环保厅于2014年下放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限。昌吉州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6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调查, 2016年12月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编制的《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县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昌州环验字[2015-CJHJY-6])结果如下:
(一)废水
电池组件冲洗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冬季储存于20 m3废水集水池中,夏季用于厂区绿化灌溉。
(二)废气
冬季采暖用电暖气,运营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35kV油浸式变压器旁建有1座5m3的防渗事故油池,收集的废变压器油由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责回收处置;废弃的电池组件由总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再利用。厂区内设垃圾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木垒县垃圾填埋场。
(五)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现场调查期间,电池组件基础、箱变及电缆沟处迹地已恢复平整,植被正在自然恢复。管理区进行了绿化。
三、验收结论
特变电工昌吉州木垒县二期20兆瓦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经现场调查监测,落实了环评报告表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保要求及建议
(一)继续做好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做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清运工作。
(二)项目运营期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废变压器油的转运工作。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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