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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亿晶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200MW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1-23 16:38: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6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亿晶光伏科技

有限公司200MW光伏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0MW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200MW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奇台县东北约21km 处,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北纬 44°6’36.21”,东经89°52’2.59”,项目区南侧1km 为166县道,东侧、西侧、北侧均为未利用的荒地。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控制管理区(包括综合楼、电控楼)、光伏发电区(包括光伏子方阵、逆变器室、箱式变电站以及电缆设施等)、道路工程(厂区内部道路)三个部分。建设规模为200MW 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工程动态总投资158382.5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5万元,占总投资的 0.17%。预计服役期 25年总发电量约为659779 万kWh,年均发电量为 26391.1万kWh。

根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奇台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奇环发[2016]5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不占用临时用地,原料堆场等均在永久用地内堆设,对厂址范围内的原料堆场和临时堆渣场,要进行遮盖和洒水处理,减小风蚀影响。

项目电池组件基础施工前,应划定基础安装位置和范围,施工过程不得超出划定基础施工范围,单进单出,仅对桩基础位置进行施工,严格限定作业范围,进一步减小施工面积,减小对地表的扰动破坏。

电缆沟道线路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划定施工路线和地基位置,线路沟道的铺设不得超出划定的范围,进一步减小生态影响和地表扰动。

(二)项目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变压器、逆变器等运行时产生的设备噪声,经房间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应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区生活污水汇集后,经防渗化粪池处理后,冬季贮存,夏季用于项目区绿化灌溉,不得外排。

(四)项目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应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营运期满后产生的废旧设备和废旧太阳能电池板,均由厂家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光伏电站在服务期满后,要严格采取固废处置及生态恢复的环保措施,确保无遗留环保问题。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奇台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奇台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