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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发布日期: 2016-11-04 16:36: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5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  

 

奇台县方正石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9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情况,函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苏吉泉花岗岩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31°方位,方位直距136km,行政区划隶属于新疆奇台县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0°21′42″,北纬45°00′15″。

该矿为小型矿山,矿区面积0.3604km2,矿区共有Ⅰ、Ⅱ号两个矿体,采用公路开拓、桅杆式起重机吊装、汽车运输方案,自上而下,水平分层组合台阶式开采,采矿方法为圆盘锯石机与凿岩爆裂联合采矿法。矿区现有六个生产采坑,I号矿体中分布四个(1、2、3、4号采坑),II号矿体中分布二个(5、6号采坑)。1号采坑最大目前采深14.6m,已采10万m32号采坑平均采深17m,已采7.6万m33号采坑平均采深5m,已采1万m34号采坑平均采深5.5m,已采0.8万m35号采坑平均采深11.6m,已采3.2万m36号采坑平均采深13.5m,已采1.1万m3;其中4号采坑东侧在开采过程中局部出现较多的黑线、黑斑,故大部分未利用。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772.14万元。

该项目于2015年7月取得昌吉州环保局批复(昌州环评[2015]55号),项目于2008年开始建设。昌吉州环境监测站于2016年6月22日~2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监测及调查。

二、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编制的《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昌州环验字[2016-CJHJY-012]表明:

(一)废水

矿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冬季储存,夏季用于绿化,不外排。

(二)废气:

采矿现场颗粒物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项目厂界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石拉运至项目区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直接倾倒入垃圾坑,并且对生活垃圾及时填埋。

三、验收结论

新疆奇台苏吉泉花岗岩矿项目基本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经现场调查,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及批复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环保验收条件,建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环保要求及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矿区生态恢复方案,做好采空矿坑、废石场的生态恢复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地面石材清理、废石堆场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建议五年内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