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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志恒矿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小黄山2号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1-04 16:37: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5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志恒矿业有限公司

阜康市小黄山2号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阜康市志恒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阜康市志恒矿业有限公司阜康市小黄山2号水泥配料用页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阜康市上户沟乡,距阜康市约17km,矿区四面环山,北侧5.8km处为吐乌大高速,北侧5km为上斜户村。

项目年产15万吨水泥配料用页岩矿,露天开采方式,服务年限5.77年。包括1号、2号两个矿区,1个临时排土场,项目不设废石场,废石回填提托于现状废弃采坑。配套建设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环保投资101万元。

依据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6﹞105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和运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剥离土石方要及时运至排土场处理,运输路面采取砾石覆盖。大风天气严禁土石方及矿石开挖、运输、排土等产生扬尘作业。土石方开挖及采掘过程采取喷雾洒水、湿式作业。物料装卸降低落差、轻装慢卸。对土石方及矿石装载点、卸载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排土场及时推平压实处理,迎风面覆盖砾石并加盖篷布。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土方及粉料车辆需加盖篷布,大块矿石二次破碎采用手持式凿岩机湿式作业。定期对矿区作业范围进行洒水降尘,矿区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长期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和运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矿区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集成式生物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二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绿化。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剥过程产生的土岩剥离物堆存于中部2号矿体北部排土场,废石堆存于废石坑,不得随意堆放。废机油属HW08类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阜康市垃圾填埋场处理。

(五)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生态恢复方案,边开采边恢复。项目工业场地及矿井场地平整剥离时应尽量减少施工占地,剥离的表土单独堆放,用于植被恢复。施工结束后,对场外地表造成的破坏面及时平整,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量。尽量减少施工期影响范围,做好植被、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

矿山运营期间,须按照水保和环评要求对作业区域采取水土流失控制措施,对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服务期满后,须对采矿区、排土场、废石场等工程区域覆土并恢复植被。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阜康市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竣工验收内容。

四、项目投入运营后三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后评价结果,及时补充、完善相关环保措施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