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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 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 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0-10 16:35:2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5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

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

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奥美医用纺织品有限公司一期年产60万锭医用棉纱、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项目位于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工业园区轻纺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48′57″,北纬44°10′52″。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新建一期年产60万锭医用纯棉纱和12亿平方米医用纱布原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职工宿舍及食堂等。总建筑面积为128154.58m2。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只建设纯棉纱和粗纱布原料,二期对纱布进行医用加工,本次只针对一期项目提出环评要求。本项目总投资80918万元,环保投资约174万元,占总投资的0.22%。

根据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6〕4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前,应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物料定点堆放,散装物料运输和存放时应加盖篷布,确保施工扬尘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乱排;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迹地。

(二)在清花、梳棉、纺纱等工序产尘车间,配备空调除尘系统,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车间外排粉尘浓度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项目工艺无排水,主要排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四)生产设备应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车间应设置封闭式结构,空调风机应安装消声器,生产车间四周应进行绿化。主要噪声源应加设减振垫,修建减震基础,采用消声、吸音、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面料,收尘装置收集的棉饼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外售,废物不得随意堆放。杂质、砂石等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同送呼图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

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设置,并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危险废物应定期送往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