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5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红山下水库工程位于呼图壁县境内、乌伊公路以南9.5km的军塘湖河上,坝址位于出山口上游1.5km、已建红山水库下游约3.2km处,为拦河式水库工程。红山下水库坝址地理位置:东经86°32′10″,北纬44°06′16″。该工程属新建项目。红山下水库是以灌溉为主的年调节水库,是以农业灌溉、防洪为主兼顾生态用水的具有综合开发任务的小(1)型水利枢纽工程。本工程供水范围为红山水库灌区内大丰镇的红山村、大土古里村、联丰村和县干河子林场9.09万亩耕地灌溉用水。红山下水库为Ⅳ等小(1)型工程,水库总库容990万m3,正常蓄水位673m,对应库容964万m3;设计洪水位673.08m,对应库容971万m3;校核洪水位673.28m,对应库容990万m3。本工程总投资36981.59万元。
根据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6〕4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前,应制定严格的施工管理运行计划,运用管理措施减少地表的扰动面积,合理安排施工,缩短临时弃渣的堆置时间,尽量缩短松散土的暴露时间,降低产生水土流失的时段。
(二)施工期,做好扬尘控制。工程施工作业场地必须采取围挡以减轻扬尘扩散;严禁在大风(起沙)天气下挖填方及装运土方;土方和材料拉运过程中,应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盖蓬布的方法,减少洒落遗漏,以免产生扬尘;车辆在施工工区和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应减速慢行;施工道路要做到每天至少洒水2~3次,以减少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临时堆渣区每天至少3~4次;施工时采取分段挖掘、分段回填等措施,缩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时间和降低影响程度;施工结束后,要做到“三清”,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等。
(三)施工弃土中的剥离土优先用于水保覆土,其余永久弃渣全部回填弃渣场,并平整。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工作,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定点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应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减少施工期对植被的破坏,征地范围之外的林木严禁砍伐;做好施工扰动区表层土的剥离、堆存、回填、平整工作;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临时建筑,采取平整、回填、植被恢复措施;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地表及时整治后恢复植被。
(五)运营期,应加强水质监测,应加强流域内和水库内水质的监测,包括水库上游及坝下河段的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应加强对流域水资源调控计划的完善和实施,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对水库运行期水资源的输入输出及水质按可研规划指标进行严格的调控管理,并确保下游河段水量能维持其生态环境。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呼图壁县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工作纳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内容。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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