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3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
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运输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北三台油库加热炉安全技术改造工程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三台油库库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原有加热炉间、加热炉基础、换热器、导热油罐、热媒罐、缓冲罐及管架、管道、阀门等,新建加热炉间、3座相变加热炉(2500KW)、油气两用燃烧器及管线、伴热等设施。项目总投资1031.1万元,环保投资65万元。
根据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6]75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拆除导热油罐清理出的导热油全部回收利用,清理过程减少落地油的产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热炉使用原油或天然气做为燃料,锅炉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燃油或燃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三)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废水排入含油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运营期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项目项目软化水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为危险废物,需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转移应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4日
上一篇: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
下一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