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2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江
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
昌吉水文勘测局:
你单位报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工程环境影响登记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疆大江大河水文监测(一期)建设项目涉及昌吉州4处国家基本水文站改建工程,拟选地址分别位于:呼图壁河雀尔沟镇106煤矿石门水文站、昌吉市阿什里乡二道水村国防公路52km处碾盘庄水文站、吉木萨尔县泉子街乡公圣村五圣宫水文站、木垒县照壁山乡南闸村木垒水文站。该项目各站地理位置坐标分别为石门水文站:东经86°34′、北纬43°44′;碾盘庄水文站:东经86°55′、北纬43°43′;五圣宫水文站:东经89°15′、北纬43°44′;木垒水文站:东经90°18′、北纬43°46′。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在木垒水文站原缆道房处新建20m2缆道房;同时在石门、碾盘庄、五圣宫、木垒4处水文站的测验河段均新建测站标志、断面界桩、断面标志牌、保护标志牌、基本水准点、观测道路、护岸等基础设施,建设水位观测设施1处、流量测验设施1处、降水蒸发观测场1处,架设雷达水位计、电波流速仪、自动气象站等遥测设备及仪器,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693万元。
该项目符合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环境保护政策,我局拟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提出的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达到环保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间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减少对地表的破坏,对产生扬尘的施工点及时洒水降尘,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规定的地点填埋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二)对因施工破坏的地表在项目完工后,立即恢复地表、植被、绿化带。
(三)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
三、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须向所在地环保局申请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
四、项目建设和运行期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地环保局负责。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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