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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 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6-14 16:26:4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2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

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主要建设内容:1、新建制造执行系统(MES系统);2、新建精馏尾气变压吸附装置;3、采用热水型溴化锂机组替换蒸汽单效型溴化锂机组制冷。项目总投资11925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6]6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精馏尾气变压吸附装置的运行管理,尾气氯乙烯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二)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三)制定完善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精馏尾气变压吸附装置、溴化锂制冷机组进行定期检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杜绝事故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