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16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市垃圾处理厂垃圾
填埋区建设工程渗滤液提标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昌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市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区建设工程渗滤液提标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区建设工程渗滤液处理项目位于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内,中心坐标:N44°05′03.14″、E87°06′27.94″,渗滤液处理工程规划用地面积约2615m2。该项目渗滤液处理工程进水规模为80t/d,运行周期为8个月,在每年3月至10月期间运行。项目主体工程为渗滤液车间及渗滤液处理系统,依托工程为供水及供暖设施。项目总投资1675.68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10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做好恶臭气体防治措施。污泥浓缩池及渗滤液处理系统应置于室内,处理间屋顶安装轴流风机,加强室内通风;浓液池应为密闭池体,减少恶臭气体的散逸;调节池应进行加盖除臭并安装防雨防晒顶棚;污泥脱水后及时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加强厂区四周绿化率,对恶臭气体进行吸附和阻滞,以减少恶臭气体的散发。项目恶臭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渗滤液调节池、浓缩池、污水管网等设施的防渗漏措施。加强地下水监控,做好地下水日常监测,发现监测井水质异常,应立即分析原因,并提出控制污染物的措施。
(三)渗滤液经两级DTRO工艺处理后,须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2中污染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处理后的渗滤液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得外排。
(四)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五)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利用封闭式加盖手推车送污泥处理间处理,处理后污泥含水率应控制在60%以下,最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六)本项目设置5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人群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精密仪器制造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厂等环境敏感建筑。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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