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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朗青现代农业综合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4-11 16:10:4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15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朗青现代农业综合体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疆朗青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朗青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朗青现代农业综合体建设项目位于昌吉市滨湖镇迎丰村三组。项目区四周均为农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21′28.05″、北纬44°06′30.07″,占地面积530亩。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存栏1500头奶牛养殖项目(其中:荷斯坦牛1000头,弗莱维赫乳肉兼用牛500头)。二期建设230亩采摘园和120亩农业观光园项目。目前项目一期工程已建成,二期工程未建设。一期现已建成牛舍,厂区物流主干道,综合办公区,青贮窖,机械库,挤奶厅,消毒池,沼气池等,奶牛科技馆建设;二期(350亩新建)采摘园主要种植草莓、茄子等挂果的水果蔬菜,农业观光园主要种植苹果树、海棠树等果树。项目总投资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607.5万元。

本项目拆除原有锅炉,为满足(5℃以上)供热需要,牛舍用沼气供暖,职工生活所需热水由沼气加热提供,职工食堂炉灶采用沼气,职工冬季供暖等均采用沼气供热。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和昌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08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有关环保措施及要求,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安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养殖场采用干清粪养殖工艺。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牛舍冲洗废水、奶缸清洗废水、牛尿液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沼气工程进行处理制成沼液作为肥料使用。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牛舍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沼气工程。沼液贮存池加盖密闭,应达到《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沼气发酵的污染物排放卫生标准限值。

(二)养殖场及牛舍每天应及时清运产生的牛粪,全部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产生的沼渣作为有机肥消耗在项目区二期采摘园及农业观光田中。牛粪经发酵处理后成为沼渣满足《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畜禽养殖业废渣无害化环境标准要求,用于田间固态肥料。

(三)死牛尸体严格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中的处置要求设置2个以上安全填埋井进行处置。兽药针管等垃圾送至医疗垃圾处理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至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

(四)养殖场各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