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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 2万立方/日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4-05 10:53:0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6〕10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

2万立方/日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玛纳斯祥云化纤2万立方/日废水综合处理提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玛纳斯县祥云化纤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旁空地,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39′05″、东经86°10′39″。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本项目技改内容包括: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扩建,处理规模扩大至2万立方/日;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基础上,新增预处理、生化处理及深度处理单元;浓黑液进行“蒸发浓缩+燃烧+苛化”的碱回收单独处理方案。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化纤浆粕行业一级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润祥田水库,水库中水全盐量浓度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后全部用于碳汇林绿化灌溉。本项目运行后,预计可年削减化学需氧量2529.6吨/年、氨氮89.44吨/年,回收液碱38吨/日。项目总投资8080万元。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6﹞12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玛纳斯县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格栅、混凝沉淀气浮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等产生恶臭设施采用加盖封闭。加强管理,控制污泥发酵,污泥脱水后及时清运,定时清洗污泥脱水机,格栅截留的栅渣要及时清运;在污水处理站建筑物区、污泥生产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厂界恶臭污染物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的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二级标准限值。碱回收锅炉排放烟气经除尘、脱硫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石灰备料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化纤浆粕一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废水进入润祥田水库,水库中水全盐量浓度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后,全部用于碳汇林绿化灌溉。采取必要的管理和控制措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确保出水水质达到规定要求的排放标准,杜绝非正常排放和事故性排放。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固体废物临时堆场应设置雨棚、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四周应设置截污沟,确保渗漏水收集后能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固体废物堆场要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及时处理清运,合理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污泥与格栅拦截物掺入煤中送锅炉焚烧处理。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应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处理后的废水,经监测达标后进入尾水管线排入再生水水库;如不达标应回抽进调节池进入第二次处理,实施二级把关。应编制环境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六)排污口建设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规定进行规范化建设,按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污水处理站进水口及尾水排放口按标准化设计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七)建设经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制定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开展环保工作,确保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转。

(八)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区绿化率须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

(九)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