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8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市地膜回收
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昌吉市昌泰农林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新疆昌吉市地膜回收与综合利用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为《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昌吉市滨湖镇华电工业园区内。项目区北侧、南侧均为空地,项目区东侧为玉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闲置仓库;项目区西侧为华电预留空地,项目区西北侧为新疆尚润建材有限公司。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旧地膜回收站点5处,废旧地膜回收加工厂1处:其中厂房2个,库房1个,沉淀池4座,清洗池2座,消防水池1座,泵房1座,办公室、职工宿舍各1座。原料中废旧地膜回收量1300吨,废氧化铝包装袋100吨。年产再生塑料1195吨。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万元。
依据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昌市环管字(2016)011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确定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及环保措施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施工中做好土方平衡,减少临时占地用量;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造粒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除尘措施处理后,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严格控制无组织粉尘排放,厂界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冬储夏灌,用于厂区绿化。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不合格品作为原料回用;清洗产生的废氧化铝外售于周边铝厂;清洗产生的泥沙、杂草等一般工业固废定期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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