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6〕2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
责任公司索尔巴斯陶腐殖酸矿开采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环保厅:
新疆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新疆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索尔巴斯陶腐殖酸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新疆奇台县龙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索尔巴斯陶腐殖酸矿开采项目位于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老君庙矿区,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90°33’2 5"--90°35’22",北纬44°30’47"--44°32’10"。项目为新建,生产规模为35万吨/年,采用“单斗-卡车"半连续开采工艺,生产时间300天/年,矿区服务年限为29.1年。产品方案为块状、粉状腐殖酸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掘场、外排土场和内排土场、生活办公区、维修车间、材料库、运输道路等。项目占地274公顷;总投资10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
根据新疆金天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新疆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015]431号)以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对《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准环评〔2016〕2号),现将《报告书》上报自治区环保厅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及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审查意见,落实项目建设、营运期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三、建议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一步加强开采期环境管理,做好矿区生态恢复和治理。
四、建议按规范要求建设废石场,确保废石及时回填;并保证废石场和生活垃圾填埋点按时封场和生态修复。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严禁违规堆放废石和生活垃圾。待园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建成后生活垃圾须全部清运至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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