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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 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5-12-23 15:40: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5〕8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

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除尘脱硫改造项目位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厂区内,地理位置为东经 86°11'10",北纬 44°39'12"。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主要针对现有1*35t/h流化床锅炉及2*20t/h链条炉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是在1*35t/h流化床锅炉新增一套XZTD-40陶瓷多管除尘器基础上,改造原有5000m3/h麻石水膜除尘器作为一级脱硫设备再设置一套湿式脱硫塔进行二级脱硫;2*20t/h锅炉在原有多管除尘器基础上再设置两套湿式脱硫塔进行脱硫。本项目脱硫剂为棉浆粕生产线二道挤排浆工序产生的稀黑液,主要设备为单系统独立配备,4套脱硫塔设备碱液循环系统为共用。本项目湿式高效脱硫装置采用三层旋流、三层喷淋,四级吸收过程对锅炉烟气进行处理。

工程投资450万元,为环保型工程,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县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5]3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湿式脱硫设备脱硫效率应控制在不低于65%;除尘效率控制在不低于98%。烟气经过除尘、脱硫处理后,分别通过60m及50m高烟囱排放,SO2和烟尘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煤锅炉400mg/Nm380mg/Nm3要求。

(二)项目技术改造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脱硫工程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脱硫石膏能外售的外售,销售不畅时排至临时渣场;除尘器除尘灰经加湿后排至临时渣场。临时渣场存放的脱硫石膏和除尘灰待祥云公司垃圾填埋场建成后再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

(四)项目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规定的图形,在各气、水、声排污口(源)挂牌标识,做到各排污口(源)的环保标志明显,便于企业管理和公众监督。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