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5〕84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鑫弘润纺织
有限公司年产30万锭混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弘润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鑫弘润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0万锭混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鑫弘润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0万锭混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区纺织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18'39",北纬44°13'11"。项目主要原料为原棉、精梳落棉、粘胶短纤;年产规模为30万锭混纺棉纱。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棉纱生产线、库房以及供配电、给排水、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项目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总投资40000万,其中,环保投资216万。
二、依据新疆建材工业设计院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玛纳斯县环保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5]25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规划要求。在落实了《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清梳联工艺产生含尘废气设置除尘器,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园区排水管网后排入塔西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要噪声源应采取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棉短纤维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棉尘、生活垃圾等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五)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便于项目管理和接受监督。
(六)施工期,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临时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园区规定的垃圾场处理;施工废水集中收集,建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七)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向我局书面提交申请试运营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申报处理规模组织建设,若建设地点、处置规模、处置工艺、污染治理设施发生变更,须另行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批。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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